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实习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实习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员工实习期间就和员工签订专门的实习合同。实习合同和员工正常的劳动合同肯定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合同当中主要是针对的员工在实习期间的一些表现和工资的发放问题,但是目前我国法院接到的实习合同纠纷也不在少数。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实习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实习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60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10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08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实习合同纠纷的相关知识: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实习合同的纠纷,主要的参考法条还是我国制定的合同法。即使是实习期间的合同,但是合同当中的条款也应该是相对来说比较公平公正的,即使员工没有通过实习期,那么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实习合同当中的条款来正常的为实行员工发放工资。


·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 (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


·合同违约起诉流程是什么?
    合同违约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起诉流程是什么 1、制作起诉书,起诉收的内容包括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三个部份,完后,签字并按手印。按被告人数加1准备副本,加1就是法院那份。起诉书准完了后就准备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并拟定《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应列明证据种类、证据来源以及证明的内容等等。 2、起诉书和证据材料都准备好以后...


·没有签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没有签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合同到期协商不续签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协商不续签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仍不续签的,则不能取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通常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约定好的内容来
    通常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约定好的内容来履行。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因为客观情形发生改变而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那么私房租赁合同可变更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私房租赁合同可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随时辞职吗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法定情况下是不能够随时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二、无固...


·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3、94、95、9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对应当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之...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装修费需要赔偿吗?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装修费需要赔偿吗?看合同约定,没约定的,如果房东解除合同,赔偿剩余残值。租赁方解除合同,房东可以不赔偿《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