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决离婚不判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判决离婚不判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很多时候,夫妻双方是不能解决好离婚方面的事情,这时,一方坚持离婚的,恐怕就得走民事诉讼程序了。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择机组织开庭,开展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判决。诉讼离婚通常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方面,那么,判决离婚不判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判决离婚不判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二、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双方在离婚时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父母当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的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由此可见,一方不想离婚,而另一方坚持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法院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符合离婚条件,法院会做出支持离婚的判决。如果遇到判决离婚不判孩子抚养问题,当事人可以拿到离婚判决书后,写一份要求抚养权诉讼状,重新向法院发起诉讼。


·离婚协议书生效吗,什么时候生效
    离婚在现代社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那么离婚协议书生效吗?什么时候生效?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针对离婚协议书效力的问题做了详细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协议书生效吗?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


·夫妻的婚姻因为各种原因走到了尽头
    夫妻的婚姻因为各种原因走到了尽头,在离婚的时候,最关心的莫过于他们的孩子今后由谁来抚养的问题。尽管夫妻感情不再,但是对孩子的爱并未减少。那么在夫妻离婚时,孩子应该判给谁抚养呢?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规定得比较笼统,但是也为抚养权问题指明了方向:必须从孩子的切身利益出发,尽可能的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再结合父母双方各方面的情况具体考虑。在实际的情况中,我们这样分几种情...


·经济条件改善能不能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往往因为自身条件不够好,最终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待日后经济条件改善之后就想要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那此时还能不能变更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经济条件改善能不能变更抚养权 经济条件改善,能否成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理由?根据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才会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怎么处罚?
    妇女享有身体自由权,如果有人不顾妇女自身的意愿对妇女进行人身触碰等行为则犯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怎么处罚?这一罪行的订立依据所犯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分为五年以下的刑期或者是五年以上的刑期。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什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


·夫妻一方拒绝生育是否可以离婚
    生育权是夫妻都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的。但实践中,由于是女方实际进行生育,因而很多情况下可能女方会拒绝生育,这时就会对男方的生育权造成损害。那此时夫妻一方拒绝生育的话是否可以离婚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一方拒绝生育是否可以离婚 婚姻关系是靠夫妻双方的感情来维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


·一、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二、司法解释 我国《婚姻法》第...


·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
    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有哪些 一、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有哪些 (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 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为形式,行为人都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客观...


·一、父母赠予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赠予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得到的遗产和赠与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只能说明效力高,说财产留给丈夫或妻子多少多少,那么该财产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离婚时不用分给对方。赠与也一样,赠与时不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说给夫妻的,那么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与和继承的不同不在于得到的财产是全额还是部分,离婚时应进行财产分割。举例会更加容易理解:如果老人去世没有留下遗...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