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传、假传军令罪客观方面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军人以及与军人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是非常严肃的,当然我国的军令也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据传假传军令的行为,那么拒传、假传军令罪客观方面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本罪的构成: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传、拒传军令,并且给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所谓假传军令,是指故意将自己伪造或者篡改的军事命令传达或者发布的行为。所谓拒传军令,是指拒不传达上级的命令。

第三,本罪的主体只能是负有传达命令任务或者发布军事命令职权的参战军职人员。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罚:

根据刑法第422条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两个档次:

一是犯本罪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认定

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界限其区别在于:

1、客观表现不同。假传军令罪是行为人传达或发布经过伪造或篡改的命令,只能表现为积极的行为,违抗作战命令罪则是拒不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一般表现为不作为;拒传军令罪,也表现为不作为,即拒绝达军事命令。但拒传军令罪的行为人拒绝的是对军事命令的传达,而违抗作战命令罪拒绝的是对军事命令的执行。

2、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负有传达命令职责和发布命令职权的军职人员,而违抗作战令罪的主体,是接受命令的下级部属人员。

(二)区分本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都有编造事实,致使军心混乱的情况,二者的区别在于:

1、在主观方面,战时造谣惑众罪往往是行为人在作战能力和作战结果上,夸大敌人贬低自己,目的在于动摇军心;假传军令罪则是编发虚假命令,其目的在于破坏作战部署,但从后果看,当然有涣散部队斗志的情况发生。

2、主体方面,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参战人员的军职人员,而假传军令罪的主体一般是参战人员中负有传达命令职责和发布命令职权的人,是军人中的特殊主体。

拒绝传达军令或者是篡改军令进行传达,同时除了这种行为以外还需要给作战造成了严重危害,在我国是要受到严格的惩罚的。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当地找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涉嫌敲诈勒索罪有判缓的可能吗
    涉嫌敲诈勒索罪有判缓的可能吗?涉嫌敲诈勒索罪也有判缓刑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


·无期徒刑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刑事处罚的人身刑当中,无期徒刑可以说是最严厉的,即使日后有所减刑,那么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是很长的。而实践中,只有符合情形的案件,才能判处犯罪分子无期徒刑。那到底无期徒刑的适用情形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无期徒刑的适用情形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


·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是指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达到某种程度的时候就会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您知道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吗?实践中,该如何对非法拘禁犯罪进行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怎么判刑?
    很多人都认为故意杀人罪是要被判处死刑的,其实不然,只有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才判处死刑,要是情节较轻,则不会判处死刑。那你知道,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怎么处罚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您可以阅读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怎么判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


·拘留时间与刑期有什么关系?
    拘留时间与刑期有什么关系? 一、拘留时间与刑期有什么关系? 拘留所的时间并不会算在坐牢时间里,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是两种不同的处罚,对于犯罪主体而言,其犯罪行为在被发现之后,一般不会被直接判刑,而是会首先侦查,为了防止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实施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能会将其拘留在派出所。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刑后,判刑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


·涉嫌入室盗窃罪如何处罚
    一、入室盗窃罪如何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
    现在国家逐渐与国际社会接轨,国家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许多外国货币流入国内。许多人从其中看到有赚钱的方法,就非常经常外汇牟利,那么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非法经营罪,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


·依法判处拘役后有案底吗
    依法判处拘役后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的,是不会消除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