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变更抚养费起诉状该如何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被判决由一方抚养,则另一方往往会被要求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如果后期抚养费需要变更,但是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时,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接下来,我们为你整理一篇变更抚养费的起诉状,供你阅读。

一、变更抚养费起诉状该如何写

变更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周小×,女,1995年10月2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2000年6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足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小×

代理人:王××

2008年7月12日

二、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变更抚养费的起诉状,仅供您参考。由于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不同的,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们要提醒您,诉讼是非常麻烦的,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律师来帮助你。

?


·一、女方有外遇离婚男方有赔偿吗,这个要求合理吗?
    一、女方有外遇离婚男方有赔偿吗,这个要求合理吗? 女方有外遇离婚男方是有赔偿的,这个要求也是合理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多分一些。 二、离婚补偿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补偿是指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


·在我国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写
    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以后,是不妨碍各自再婚的。可是有的情况下,再婚也不一定就能够双方互相携手走到最后,再婚又离婚的这一种现象在当今社会来说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离婚以后的相关事项是不分再不再婚的,该处理的还是要处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写? 在我国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写? 1、还是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2、《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


·女方可以终止前夫探视吗?
    对于探视权,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把孩子判给了女方,那么男方就拥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也就是探视权。那么女方可以终止前夫探视孩子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协议探望孩子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


·离婚协议的公证效力是怎样的
    不少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往往还要讲协议书办理公证。那么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呢?而离婚协议在公证之后是否还能反悔?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一、离婚协议公证还能反悔吗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


·国家赔偿精神赔偿金包含在内吗?
    一、国家赔偿精神赔偿金包含在内吗? 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国家赔偿的额范围,但是之后的几年,该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一直受争议。 2014年最高法院出台并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以公民的人身权益遭受侵犯为前提条件,...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的规定有哪些?
    个人隐私任何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窥探,而国家也有属于秘密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泄露。如今信息传播飞快的情况下,要更加谨慎保护国家秘密,对任何形式泄露秘密的个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保护国家安全。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侵犯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国家安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主权的完整与安全。当今世界仍存...


·起诉离婚一审二审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离婚作为民事案件,一般都只是适用简易程序,但也跟其他民事案件一样有一审和二审的流程,二审主要是在不服一审的判决下提起的。那么,起诉离婚一审二审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