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双方签署好劳动合同后,员工就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有些员工心思不在工作上面,无故旷工,这种行为会影响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作为单位,可以选择将其开除,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但不是有旷工就可以解除合同,旷工达到所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天数的,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所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所在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一般都有意见,一般为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专门条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然,企业也可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注意不能与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二)解除合同应有正式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面应写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参照依据等,内容应客观真实,理由应充分,应有企业的盖章和通知日期。重要的是,通知应以送达当事人时为准,如未送达并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为解除合同是重大的法律行为,会产生重大的法律后果,如草率为之或马虎从事,日后可能造成不利于企业的后果。由此可见,旷工是员工对单位的不负责,但是并不是说员工有旷工行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旷工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目前大多采取按照旷工天数判断。一般连续旷工达十五天以上的,单位就有权力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而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


·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等;...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 现代社会,工作分为很多种,有的人在单位中上班,有的人选择自己承包工程,其中,还有承包工程包括分项承包工程,您都知道,分项承包工程质量是需要检验的。那么,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注意的事项。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


·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不上班可以解雇吗?
    我们知道,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员工是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需要履行劳动义务的。但在近期一些新闻上,我们看到一些员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不上班,企业希望解雇员工的事情但败诉的事情。那么,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不上班可以解雇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不上班怎么处理? 企业单位的员工长期不上班,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除非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否则就只能协商解除合同的。 ...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费多少费用?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费多少费用?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由工伤职工...


·在公司经济状况不佳时对员工进行的裁员后赔偿时间如何计算?这是
    在公司经济状况不佳时对员工进行的裁员后赔偿时间如何计算?这是很多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关注的内容,接下来就由为您解释裁员赔偿时间的相关法规内容。找律师就上! 按照劳动合同法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结清。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有的现象,有些用人单位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有的现象,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如果员工拒绝,则要扣员工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员工拒绝加班扣工资吗?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拒绝加班扣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


·公司辞退工龄超十年员工如何赔偿?
    公司辞退工龄超十年员工如何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凡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将被辞退,并给予以下补偿:首先,企业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报酬按工龄计算。一年工作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十年十个月的平均工资,半年以下半个月的平均工资,半年以前一年以下一年的平均工资。二、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