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土地使用证公证费用是多少?随着国民收入的快速提升和房地产经济的繁荣发展,房产交易行为越来越多,交易数量越来越大,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有些交易方为了更稳妥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采取公证的形式,而土地使用证公证就是其中的一个环节,那么,土地使用证公证费用是多少呢?在我国的经济生活实际中,土地使用证的公证往往是伴随房产公证共同完成的,区分有偿转让和继承赠与两种情况,公证费用也有不同的标准。
一、公证相关费用收费标准
1、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其中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3、其他相关公证费用: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证明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50元;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二、办理公证需要携带的手续和证件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包括:如果是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如果是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如果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3、如果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4、如果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5、如果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6、公证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7、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有关的申请表格。接着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人员会核对有关信息,这时当事人需要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之后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采取办理公证的方式,能够依法证明当事人与房屋财产的关系,通过对文书协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鉴证,从法律意义上证实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买卖的事实,从而更好地保护了交易行为的有效性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一、征地和拆迁的区别 ?
1、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2、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3、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
·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所需材料有哪些?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
·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不管是建设土地还是其他利民的工程都是需要用到土地的,所以城市的发展是离不开土地使用的,开发这些项目征用的土地如果有人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是需要给予征地补偿的,一般情况下补偿的价值都不会低于原有土地的价值,那么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呢?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201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
·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
·
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说到宅基地,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在进行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以及继承的时候,我们都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那么,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呢?由继承房屋进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你可以为权利人。
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
·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的一系列问题是居民必然面对处理的,每个公民都应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其紧要关系熟悉理解,有了一定基础的法律知识,才能够恰当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我们为各位提供了一些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
1、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
·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大家肯定都有听说过征地和房屋拆迁,我们国家对于征地和房屋拆迁是有补偿的规定的。对于补偿我们国家做出的说明是非常完善的,是需要各地区的政府来进行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往往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条件物价等综合进行制定。南京市六合区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一般都是货币补偿或者是房产补偿。那么南京市六合区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
·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怎么写?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怎么写?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钱来清偿债务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以其他东西来抵债的办法,也可以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来还债,但是必须要签到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来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对于债的约定。签订以土地使用权抵债的协议,来清偿债务需要注意很多。下面我们就仔细给您讲解下如果抵债。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怎么写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
甲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