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房离婚分割怎么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2017年新婚姻法中队婚前婚后财产的分割问题做出了更为细致的区分。这对按揭房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也产生了影响,贷款房离婚分割就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二是婚后贷款并共同偿还,下面我们就和您详细讨论两种情况下的贷款房分割问题。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大揭秘: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以上只是婚前按揭买房的部分情况,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大揭秘: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前按揭的房屋,是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提出偿还还贷部分的财产赔偿要求,而婚后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他更为复杂的贷款房离婚分割问题我们只列举了部分,还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团队。



·二手房合同怎么备案,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在交易流程繁杂的二手房市场中,保障二手房交易的安全,有效保障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手房合同备案是有效手段。那么二手房合同怎么备案呢?其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合同备案如何操作? 二手房合同备案主要包括房地产委托合同备案、房地产交易合同备案以及备案撤销等三个方面。 1、委托备案:需验明正身 一般情况下,传统模式不会对房源...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拆迁房屋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不能随意的赔偿,国家制定了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根据这个标准计算每家每户应得到多少钱。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拆扦房屋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


·租房到期联系不上房客,怎么办
    一说起房东,我们的脑海里不免出现一个包租婆的形象;但是房东有时也难免被房客刁难。比如租房到期联系不上房客,那怎么办呢?房东你先别慌,我们来看看这样的问题应该怎样解决。我们在下文为您详细的解答了这方面的知识。 租房到期联系不上房客,怎么办 首先,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联系不上,等于他放弃了优先承租权,也宣告了合同的自动解除。 如果长期联系不上,难道你作为出租人只能被动地一直等待他...


·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可以?
    大多数人在买房的时候通常会选择到房屋中介去买房,这时候就会和房屋中介签订一份居间合同。那么若是买房者仅仅只是签订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合同继续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继续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


·房屋鉴定机构如何判断房屋质量?
    房屋鉴定机构如何判断房屋质量? 一、房屋鉴定机构如何判断房屋质量 在房屋未交付使用前可以找建设部门的质检站,房屋交付使用后一年可以找正规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房屋质量鉴定要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局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


·房屋抵押要注意怎么办理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办理房屋抵押只要签订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其实,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不等于就取得了房屋抵押权。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权才真正成立。那么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抵押要注意怎么办理?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 (一)房屋抵押登记的概念 所谓房屋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屋登记机构依...


·买方违约房子不要了怎么办
    买方违约房子不要了怎么办首先看能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其次在与相对方协商解决,赔偿对方一定的违约金,然后解除合同。因为在现实中,一般来说买房会预先支付一部分定金给卖家,故若是违约,则可能会导致定金无法拿回来,因为定金具有惩罚性质。二、买二手房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


·怎么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怎么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关于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其实也就是实际写购房合同上面的面积,其中不仅包括了建筑面积还有公摊面积。但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对商品房的销售面积的计算并不是很清楚,因此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那到底应该怎么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7条规定:套内建筑面积系指套内使用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