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房价也在不断上涨,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待房子以及财产的划分问题上,有不少的争执和埋怨,在如今的生活中,房子已经占据了多数家庭的重要财产,那么,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跟您讲解一下。

一、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怎么办

(一)房屋价值的界定

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一般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二)房产分割存在的问题

1、关于产权房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及分割问题

实践中,各地对于产权房是否系共同财产界定的标准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在于购买时间和取得产权时间有差异、缴纳房款的进程、房产证是否取得个案有差异,这些因素都导致房产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司法实践处理不一。

在北京地区,法院在分割产权房时一般会酌情考虑一套房子的实体分割,比如,将有二居室的房子判决一人一居室。

2、关于公房分割存在的问题

由于离婚纠纷中涉及的公房,可能是职工经房改售房取得产权证的部分产权的房屋,也可能是婚前或者婚后购买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经济利益涉及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处理问题较多。

对于“部分产权”公房的处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判决取得部分产权的一方,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3、关于承租公房的承租权问题

目前,关于处理承租公房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三)判断产权房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的司法实践

1、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有些法官认为,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且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按照房产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房产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根据民法物权原理及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婚姻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若系争房产是结婚登记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该房屋在何时购买以及房款如何交纳。但在分割房屋时,应考虑相关因素,如果在婚姻登记之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应该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1)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但产权证未办理完毕。此种情况,一般认定该房系一方个人财产为宜。

(2)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缴纳部分房款,部分房款系婚后缴纳,在离婚时,房产证仍未办理完毕。此种情况,以房产物权的期待权归一方,但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房款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为宜。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到您,针对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怎么办的问题上,我们已经给您介绍的很清楚了,您如果对离婚房产和财产评估的还不满意,可以去法院重新申请评估,如果自己的现状比较复杂,可以咨询律师来协助解决。


·一、老人安置房遗嘱给孙子是否合法?
    一、老人安置房遗嘱给孙子是否合法?老人安置房遗嘱给孙子是合法有效的。公民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交给继承人以外的人,爷爷也可以将遗产留给孙子,但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继承事实发生时的两个月内主张受遗赠权,而且必须是积极主动提出要求行使权力,否则这个权利就丧失了。二、书写的房产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在里面书写寿终老人的姓名,以及在哪里出生,即出生地...


·夫妻离婚房子不分配可以吗
    当夫妻二人不存在感情后法院会按照规定判定他们可以离婚,而在离婚后房产的分配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涉及到房产证上名字的归属,这时候又不想将房子变卖,那么是否可以对离婚房子不分配可以吗,法律中也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离婚房子不分配的情况 1、借用他人身份购房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的,而且规定房产证上的记...


·无偿提供住房合同范本需要注意哪些
    无偿提供住房合同范本需要注意哪些 一,无偿提供住房合同范本需要注意哪些 1、房屋位置、用途 2、使用期限 3、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4、协议解除的时间 5、其它约定 二,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 路 号室出租给乙方无偿使用租期从 年...


·买了房子原房主到了约定日期不搬走怎么办?
    买了房子原房主到了约定日期不搬走怎么办?买了房子原房主到了约定日期不搬走可以再次的进行续租,或者是对方不愿意去做的状况之下,就可以要求对方离开这个房屋,实在不行的话到法院来进行相关的诉讼,然后要求强制执行即可,但通常情况下都不必要走到这一步。(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


·房屋如何办理抵押贷款 ?
    房屋如何办理抵押贷款 ?一、房屋如何办理抵押贷款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


·二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找物业吗
    二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找物业吗?二房东不退押金不可以找物业,房东不退押金,此种涉及财产纠纷,一般情况下,派出所、物业、居委会都不作干涉,建议诉诸法律来解决,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


·个人买的房共同还贷,离婚怎样分割
     离婚时房产必然会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也因为购买的原因不同而导致分割时存在较大区别,如个人买房共同还贷的分割时就存在好几种情况,那个人买的房共同还贷,离婚怎样分割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个人买的房共同还贷,离婚怎样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做法,现就北京法...


·在我国买离婚房要注意什么
    在生活当中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对房子之前是用来做什么的肯定不会去详细的进行了解。但是最起码对于房子的产权性质等这些都应该是有所了解的,有些时候可能,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此套房子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过户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买离婚房要注意什么? 一、在我国买离婚房要注意什么? 需要出具卖方的《离婚协议》《离婚证》《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材料。 1、产权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