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单位委托书怎么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们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给工作者带来一定的身体伤害,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员工受了工伤之后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进行鉴定,那工伤鉴定单位委托书怎么写?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单位委托书怎么写?
工伤鉴定不需要提交委托书。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二、相关法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规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需要提交委托书,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受害者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事故发生之后要及时的像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部门的认定之后按照不同的受伤程度将会给与一定的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老板欠工资有欠条不还钱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劳动合同不续签谁举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后再续签劳动合同,当然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也就无法续签。那要是劳动合同不续签而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来举证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不续签谁举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


·特殊劳动关系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
    特殊劳动关系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是和标准的劳动关系有所区别。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在确保劳动者享有基本的保障之外也可以确保劳动者享受其他劳动保障待遇。那么关于军人的特殊劳动关系是什么呢?下面带来详细解答。 劳动法对优抚军人有特殊规定。即劳动法律规定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一、到了退休年龄需要支付误工费吗?
    一、到了退休年龄需要支付误工费吗? 法律没有规定误工费的年龄。只要有证据,退休以后有其他收入的就要支付误工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


·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是否缴税?
    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是否缴税?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需要缴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但如果违约方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一方,由受让方收取其违约金,对于受让...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在安装完成以后,某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在安装完成以后,某些情况下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来说,会引发一些不小的纠纷。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在合同当中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没有作出约束,导致双方在最后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所以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无效合同有效化的处理原则”。 因此,工程造价确定与合同效力关系不大。若合同有效,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若合同无效...


·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