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处理买卖婚姻要注意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选择是否结婚,在结婚后,若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也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以及存在着包办、买卖婚姻的情形,此时,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

一、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

1、什么是买卖婚姻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2、买卖婚姻的特点

(1)最大特点: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

(2)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3)形式多样,常见的有高价彩礼、拐卖妇女;

(4)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

3、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联系与区别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包办婚姻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包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对婚姻当事人实行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的构成要件除包办强迫外,还有一个借此索取财物的问题。

4、对于买卖婚姻的处理方法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

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总是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用人民币来衡量婚姻,也叫买卖婚姻。

二、处理买卖婚姻要注意什么

1、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总是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用人民币来衡量婚姻,也叫买卖婚姻。

三、买卖婚姻的法律后果

买卖婚姻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广义的买卖婚姻还包括以聘金、聘礼、嫁妆等其他形式索取财物的婚姻。历史上由于男女两性地位的不平等,以女方索取财物者居多,也有男方以索取一定量的嫁资作为成婚条件的。狭义的买卖婚姻仅指以妇女作为婚姻交易之标的。

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包办婚姻不同,其婚姻是自主自愿的,索取财物是违法行为。在现代社会买卖婚姻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中国属于无效婚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者,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买卖婚姻,是指以索要财物为目的的婚姻关系,此时,发现自己受骗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呢,也即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买卖婚姻是介意解除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申请解除的一方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故而以买卖婚姻为由,宣判离婚的情形是较为罕见的。


·重婚罪婚前财产怎么判?
    一、重婚罪婚前财产怎么判?婚前财产不可以分割处理,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有外遇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因此,面对婚外情,除了做出努力挽回之外,还需...


·哪些情形适用诉讼离婚
    如果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哪些情形适用诉讼离婚?即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包括什么,且听我们来为您分析介绍。 一、哪些情形适用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


·离婚必须要给抚养费吗,一方不给怎么办?
    父母,从孩子出生开始就担负着抚养的义务。但是很多父母在离婚后,因为种种经济或其他原因而不想支付抚养费,因而导致了许多经济纠纷的发生,也间接伤害了孩子的心灵。到底离婚必须要给抚养费吗?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就马上帮您解答。 一、离婚必须要给抚养费吗? 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天生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为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由于其不具...


·重婚罪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重婚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是属于无效婚姻,不仅如此,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那么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关于重婚罪的如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


·离婚一方剥夺对方探视权怎么处理
    离婚一方剥夺对方探视权怎么处理?离婚一方剥夺对方探视权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如...


·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后还能反悔吗
    协议离婚的时候,离婚夫妻除了要充分协商离婚的相关事项外,还需要将协商一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其实也就是签订离婚协议书。那要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后还能反悔吗?现实中有出现过反悔的情况,但当事人都不清楚该怎么操作才好,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后还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不受我国《合同法》调整。但根据我国《民法...


·一方在婚内出轨离婚怎么判
    现如今,夫妻中一方甚至双方在婚内出轨的情况都是比较多的,而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也很常见,当然也不是必然的。那要是一方因为对方在婚内出轨而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此时婚内出轨离婚怎么判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一方在婚内出轨离婚怎么判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


·抚养费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时候,除了要搞清楚抚养费的数额是多少外,同时还要知道应该以怎样的方式来承担抚养费。当然,这些都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的,那到底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