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关于分居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现在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时对于很多夫妻来说财产分割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财产分割一般是平等分共同财产,如果协调不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合理分割共同财产。下文对新婚姻法关于分居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财产分割的定义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财产分割的规定

家庭共同财产婚姻法中的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条款基本在这,不理解的可以询问.

三、财产分割的原则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等原则。夫妻离婚后如果依然同居,同居时的财产也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小孩抚养权怎么办
    小孩抚养权怎么办理 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第二种: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同居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而且在同居的同时可能还没有建立婚姻配偶关系就已经有了小孩,虽说后续结婚的话并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出现问题的话也很难处理,特别是抚养权上的问题。那如果出现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先说法院是怎么受理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纠纷的。一般来说,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


·降低减少抚养费的情况是什么?
    在孩子未成年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判给了一方抚养,而另一方需要依法规定的每年提交抚养费,这样来保证自己的小孩能够顺利健康的成长,到孩子年满18岁时即可停止抚养费的供给,但是自身发生一些事故或者是失业等情况,是可以降低抚养费的,那么降低减少抚养费的情况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


·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使用从证据学上讲
    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使用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证据的特点是:(1)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


·强奸未遂能辩护成猥亵妇女吗
     一、强奸未遂能辩护成猥亵妇女吗 可以的,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定性为较轻罪名,即强制猥亵妇女罪。先说明所受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其次,指出被告人的行为与事实、法条不相符合的等,最后,写明辩护律师的姓名,以及时间。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强奸罪是如何量刑的 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占...


·就是提出诉讼离婚时的理由不够充分
    就是提出诉讼离婚时的理由不够充分,三言两语只是表明想要离婚,但没有给出明确的理由;第二、 没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消失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也不会判;第三、 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过程中出现态度的变化,不是要求非要离婚,表现出犹豫不决等现象,那么此情况法院就会认为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还有继续生活下去的可能;第四、 就是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生完孩子后的半年内,是不允许男方提...


·法律明文规定的离婚分配财产是夫妻共有的财产由夫妻
    法律明文规定的离婚分配财产是夫妻共有的财产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二、离婚并不必然导致子女获得财产,你们可以要求父亲将其财产转到你们名下,如果他答应,这是一种赠予行为,而不是因离婚导致的分配财产行为。三、即使父母离婚,孩子并不丧失对任何一方的继承权,即在父母任一方辞世后,子女均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死者留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处理。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十四条:“监护...


·离婚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
    离婚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