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无效理由包括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领取到结婚证的婚姻都是有效的,婚姻法中也存在着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中的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不过,认定无效婚姻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婚姻无效理由包括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婚姻无效理由包括哪些?
(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有两种行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包括所有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 另一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系。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但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也应适用拟制直系血亲,而且从伦理道德和法律精神来看,无论该拟制血亲关系是否解除,都应该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只要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自然血亲,不在禁止通婚之列。(3)婚前患有医疗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沿未治愈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者,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二是指定传染病,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性病、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三是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未到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我国宣告婚姻无效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仅限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以无效婚姻的宣告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为基础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属于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时应适用特别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不适用调解;只要审理查明属于无效婚姻的,一律不准撤诉,也不适用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如果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可将处理民事权益争议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予以处理:对宣告婚姻无效应适用特殊程序,一审终审,先行裁决;对民事权益争议应适用普通程序,实行二审终审,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符合这些原因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同时,如果其中一方是被胁迫而结婚的,申请婚姻无效法院也会支持。夫妻双方决定结婚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且该结婚行为应为双方自愿的,任何以胁迫他人的方式结婚的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离婚抚养权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离婚抚养权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


·对方出轨离婚可以多分一些财产吗
    一、对方出轨离婚可以多分一些财产吗 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


·双方都同意,法院就一定判离婚吗?
    1、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也无法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


·未婚生子怎么争抚养权?
    结婚生子是每个夫妻要经历的事情,但是随着人们的性观念在逐渐的开放,人们对于爱情的追求是自由的,不仅出现很多同居现象,而且还有很多婚前性行为,这样的行为很可能导致女方怀孕,致使孩子的诞生,那未婚生子怎么争抚养权?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未婚生子怎么争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1、非婚生...


·一、拿着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可以吗?
    一、拿着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可以吗? 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证据
     在当今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社会,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生活方式变得十分自由,离婚不再被人看不起,而是一种正确的生活方式。因此离婚率也是越来越高,诉讼离婚也变得越来越普遍。而在诉讼离婚中,人们最为关注的就是财产的分割,在分割财产过程中是需要一定的证据加以支撑自己的主张的,那么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证据有哪些呢? 一、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的根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


·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
    法院在审理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中,一般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诉求提交相应的民事答辩状。该答辩状的内容关系到当事人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女方离婚答辩状该如何来写呢?我们给您拟了一篇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您。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年月日,答辩人收到市区人民法院送达...


·在我国起诉离婚第一次没判再起诉会判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第一次没判再起诉会判吗?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