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枪支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家对制造、销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如果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会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那具体来说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具体包括:

(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有以非法销售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此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明确认定本罪的行为方式,具体来说:

(1)超过限额制造枪支。“超过限额”是指超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制造或销售枪支的年数量指标或任务。

(2)超过限额销售枪支。“销售”除包含销售的意思外,还包括配备的意思,即应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范围向特定的对象进行销售。

(3)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即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枪支的性能、结构进行制造。

(4)不按照规定的品种销售枪支,即不按照配购证件载明的品种、型号和数量进行销售。

(5)制造无号枪支,即不在枪支指定部位铸印制造厂的厂名、枪种代码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编制的枪支序号。

(6)制造重号枪支编制的同一枪支序号铸印在两支或多支枪支上,换言之就是两支或多支枪支使用同一序号。

(7)制造假号枪支,即在枪支上使用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本没有下达的序号。

(8)非法销售枪支,即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销售枪支。

(9)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2、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需要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相区分。

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未经批准擅自制造、购买或者出售枪支的行为,即行为人本无制枪和售枪资格;后者表现为行为人本具有制枪、售枪资格,只是未按规定的数量、品种、型号等要求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且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为单位特殊主体,即只能由依法被国家指定、确定的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构成。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要求是故意,不要求以出售为目的;后者则要求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而要是单位构成此罪的话,此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此可见。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都是由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组成的,当然诈骗罪也不例外,只是很多人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介绍了相关内容,供您阅读。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是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司法完善的程序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法律不是尽善尽美的,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专门出台了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


·入室盗窃怎么处罚,入室盗窃如何判刑
    在盗窃犯罪中,有一种是入室盗窃,也就是行为人潜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入室盗窃行为直接就是构成了盗窃罪的。但在实际处罚的时候,还是要考虑盗窃数额与情节。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我国对入室盗窃怎么处罚。 一、入室盗窃怎么处罚 入室盗窃:顾名思义,进入房间,秘密窃取。入室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是指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 公安部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


·刑事诉讼法返还涉案财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从现今的各种犯罪事实来看,犯罪的形式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作案动机对每个犯罪分子来说也有着很多的不同。有的人是为了财物而犯罪,那么在其被捕后,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返还涉案财物或者将其上交国家。那么,刑事诉讼法返还涉案财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刑事诉讼法对于返还涉案财物的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的规定:1、国家禁止持有、经营、流通的违禁品应当没收,...


·损毁非法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
    损毁非法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 一、损毁非法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 损毁非法财物一般是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公私财物”只能是合法财产或依法属于私人所有的财产,不包括非法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


·未经股东同意处置资产犯罪吗
    未经股东同意处置资产犯罪吗?未经股东同意处置资产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的,但这种做法涉嫌程序违法,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对资产的处置方案。不过,将公司资产占为己有的话就可能涉嫌构成职务犯罪。《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设立公司并出资后,根据出资额对公司享有相应的股权。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股东的出资即转化为公司的财产。公司经营期...


·醉酒驾驶哪些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哪些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醉酒驾驶哪些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 1、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 2、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驾驶机动车。 4、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比如老婆临产、酒精度刚达到醉酒标准且具有自首情节) 二、醉驾怎么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死亡危险物,妨碍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由于危险物是虚假的,会造成社会恐慌。很多人由于法制意识不强或者出于报复社会往往做出这类行为。那么,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