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枪支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家对制造、销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如果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会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那具体来说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具体包括:

(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有以非法销售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此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明确认定本罪的行为方式,具体来说:

(1)超过限额制造枪支。“超过限额”是指超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制造或销售枪支的年数量指标或任务。

(2)超过限额销售枪支。“销售”除包含销售的意思外,还包括配备的意思,即应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范围向特定的对象进行销售。

(3)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即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擅自改变枪支的性能、结构进行制造。

(4)不按照规定的品种销售枪支,即不按照配购证件载明的品种、型号和数量进行销售。

(5)制造无号枪支,即不在枪支指定部位铸印制造厂的厂名、枪种代码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编制的枪支序号。

(6)制造重号枪支编制的同一枪支序号铸印在两支或多支枪支上,换言之就是两支或多支枪支使用同一序号。

(7)制造假号枪支,即在枪支上使用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本没有下达的序号。

(8)非法销售枪支,即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销售枪支。

(9)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2、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需要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相区分。

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未经批准擅自制造、购买或者出售枪支的行为,即行为人本无制枪和售枪资格;后者表现为行为人本具有制枪、售枪资格,只是未按规定的数量、品种、型号等要求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且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为单位特殊主体,即只能由依法被国家指定、确定的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构成。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要求是故意,不要求以出售为目的;后者则要求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而要是单位构成此罪的话,此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此可见。


·成立犯罪未遂的怎么处罚
    成立犯罪未遂的怎么处罚 一、成立犯罪未遂的怎么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区别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区别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


·刑事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 一、刑事判决书格式 (1)标题和编号。标题分两行写明“×××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标题右下方写明编号,包括年度、法院简称、文书类别和号码。 (2)公诉人身份。写明公诉人的姓名和职务。 (3)被告人身份及基本情况。包括写清被告人的姓名...


·犯罪预备犯罪过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预备犯罪过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二、认定标准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认定犯罪预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


·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
    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刑事案件的报案后,会组织警力展开侦查,对于发现线索的犯罪嫌疑人,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样也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给破案带来困难。那么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 1、拘传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


·刑法九受贿金额估计数额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贪污受贿的现象在我们国家之前是很多的,但是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对这一方面进行整治,贪污受贿的金额方面的规定一般都是根据金额的轻重来进行规定,规定有金额较少金额较多和金额巨大这三个标准。金额较大的话一般都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九受贿金额估计数额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刑法第385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刑诉法》9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案件发生时,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会立案侦查,对于查清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会报请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批捕。关于逮捕方面的规定,《刑事诉讼法》有很多条文,其中就包括第91条。那么《刑诉法》9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刑诉法》9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刑诉法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三十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第三款规定,“人民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