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争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协议离婚时,离婚双方对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已然十分困难,对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更是激烈。在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争夺中双方都想如何争取能最大可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无论采取何种手段争夺抚养权,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争夺的法律依据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二、具体法律依据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已对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争夺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基本原则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抚养权争夺中,孩子的意愿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如果可能的话,还是鼓励父母多空出时间和孩子相处,培养感情。



·国家赔偿期限是多少?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因为突发的某些情况遭遇到与赔偿相关的问题,此时,除了处理相关的善后事项,我们也应对赔偿的步骤有所了解和关注,如此方能在相关的问题上得到合理的关注和处理。为了方便您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今天将就该方面谈国家赔偿期限是多少的问题。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


·夫妻一方信用卡诈骗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信用卡消费不是免费的午餐,持卡人应当及时的还款,否则不仅产生逾期记录,还会累加产生不小的费用。并且随着拖欠时间延长,欠款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其中,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夫妻一方信用卡诈骗,那么,其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下面是我们为您解答。 一、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


·家暴报警有什么用?
    家暴报警有什么用? 1、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遭遇家暴报警之后,警察会留下出警记录,若之后发生更为严重的家暴侵害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可以为受害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申请人身保护令、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的争夺也会起到一定的帮助。 2、酌情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


·婚后个人投资收益离婚后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在婚后开始进行投资,然后获得了大量的收益,对于这部分财产来讲,要是夫妻不幸离婚的话,是否可以进行分割?要是可以分割的话,又该如何分割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婚后个人投资收益离婚后如何分配”的问题。婚后个人投资收益离婚后如何分配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


·彩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
    彩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


·现在抚养费一般给多少?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


·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吗
    一、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吗 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一项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法定义务,孙子女并不一定要赡养祖父母。 老李夫妇是城市近郊的农民,育有一子。儿子和儿媳一直生活在城里,育有一女。虽然不住在一起,但老李并不担心,因为儿子孝顺,以后养老送终肯定指得上。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老李67岁那年...


·一、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坚持要变更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