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上是什么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一些事故的话,一些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对于这个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的问题,国家是给出了一定的规定,以及法律适用上的规定,那么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上是什么样的?
关于“上下班途中”,在司法实践中,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屡屡对此问题作出批复答复,以明确其适用。但从总体上看,效果并不理想。 “上下班途中”虽然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但不属于我们所说的“专业术语”,而是日常用语而已。这一特征要求我们必须以普通人的观念对待它。从“上下班途中”用语来看,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可以参照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上下班路途的方向、距离的远近及时间因素等综合判断。它包括以下四方面。空间因素“上下班途中”的空间指的是,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的合理路径。所谓合理路径,一般是两地的最直接、最通达的路线。但是在职工没有走最直接、最通达的路线上下班受到伤害时,还应当充分考虑职工绕道的理由。一般来说,理由正当绕道也应视为合理路线。若绕道其他地方办理其他事务,而该事务与其工作、回家或者日常生活没有必然联系的话,则该过程就不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对劳动者绕道的正当理由原则上由职工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对理由不正当承担举证责任。对“上下班途中”的空间理解,要注意居住地或工作地在不同的情境下,有不同的情形。虽然2002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解释为“职工从居住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路途”。时间因素“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指的是,在居住地和工作地等空间因素确定后,从居住地到工作地或者工作地到居住地的合理时间。所谓合理时间,除了考虑两地的距离外,还应当充分考虑道路的畅通情况、代步工具的种类和性能、气候变化情况等因素,以足以保证劳动者能够顺利到达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目前,由于企业普遍不提供住宿条件,而工人又经常加班加点,有些实行计件工资、管理不是十分严格的单位还可能存在工人“私自”加班的情况,甚至职工存在迟到早退的现象,这些致使《工伤保险条例》所指“上下班途中”的认定非常困难。目的因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认为,新《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笔者认为,理解“上下班途中”的规定,除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上下班路途外,还必须以“上下班”为目的。因为以上下班为目的是上下班途中的实质内容,而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上下班路途是上下班途中的时空表现形式。因此,有些职工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和合理路线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途中,亦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合理因素如上所说,“上下班途中” 一般应结合上下班行程路径、时间和目的三个方面综合进行分析,但是对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必须符合“合理性”。上下班的时间、路线以及目的不合理,如从单位到住宿地所使用的时间过长,或者选择了南辕北辙的路线等,则可能否定其上下班行为;如果上下班时间、以及目的地趋于合理,则可以支持其上下班行为。因此,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不能失去合理性的基础。但是,该合理性不能作过于扩张的解释,也不宜作过于狭窄的理解,对于上下班路线、时间以及目的合理性的把握应当有一个度。在我国的法律上是做了相应的解释的,一般来说在对上下班途中的事故是否被认定为工伤的认定过程当中,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考虑,比如说需要考虑到相关的空间因素、时间上面的因素、劳动者的主观目的因素等等。



·工程款支付证书范本
    工程款支付证书范本 一、工程款支付证书范本 ? 工程款支付证书范本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 ? ? ? ? ? ? ? ? ? ? ? ? ? ? ? ? ? 编号: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经审核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和报表,并扣除有关款项,同意本期工程款共(大写:________...


·旷工开除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在日常工作中有时候会遇到职工旷工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要将其开除,单位是否需要向旷工职工支付补偿金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 ?职工旷工被辞退有没有补偿金 ?的相关知识,希望您在看后对此方面会有所了解。 一、对职工旷工的处分 1、《劳动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将患癌症的员工辞退违法吗?
    将患癌症的员工辞退违法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患有癌症的员工,并不是辞退的法定理由,所以原则是不能辞退的,如果因癌症不能胜任原有工作,调岗后又不有胜任的,可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


·工伤保险怎么理赔?
    工伤保险怎么理赔?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工伤保险怎么理赔? 工伤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


·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怎么进行
    有的时候,职工在进入企业的时候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就需要使用其他的证明条件来认定劳动关系,需要进行劳动关系认定的时候不知道什么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工作期间遇到工伤的话,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怎么进行呢? 一、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职工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要履行付出劳动的义务,并且享受获取报酬和休假的权利。在众多假期中,年休假是比较重要的一个,除了劳动法对此有规定外,国务院还出台过具体的条例。那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广大劳动者做个介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规则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规则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


·工伤认定超期之后要怎么处理?
    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在有效的时间里,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的。并且一旦超过时效,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工伤认定超期会丧失工伤认定的权利,无法取得工伤保险,也就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此,工伤认定超期之后要怎么处理? 一、工伤认定超期的概念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