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事诉讼法释放条款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果发生刑事案件一般首先介入的是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确定犯罪嫌疑人,对反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性管制包括拘留、监视、和逮捕等等,但是在后续的调查中确定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作案的动机就应该在规定期限内释放,这个在诉讼法中有说明,那新刑事诉讼法释放条款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诉法释放的条款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4、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哪些?

1、拘传

在刑事诉讼中,拘传适用于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公安司法机关可不经传唤而直接使用拘传;通常根据案件的情况,有必要时即可适用。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适用对象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拘留

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只有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拘留的决定权。拘留的执行权仅仅属于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4、逮捕

是指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罪犯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罪犯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有查证属实的。或者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 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必要逮捕的。

我们可以知道公安机关在侦破过程中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拘留进行审讯,但是有一定的拘留时间限制,通常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期限就需要进行释放,如果被逮捕就要进过检察院的批准后需要释放犯罪嫌疑人。


·导致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都会导致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在中断期间,该债权人是不得转让自己的债权的,这是为了使得债务人的权益也得到保障。通常情形下债权转让关系到三方当事人的权益,故而有时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时才可以转让。二、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受让人取得债权;2、如果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的,受...


·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内容 1、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统一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登记簿由中心和村报账员负责管理。 2、按月对债权债务,月月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情况,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对核实清楚的债权债务每年公布一次。 3、村要利用多途径、多渠道并要积极引导税收尾欠款的农户,动员其自愿还债、主动还债。村还要确定好具体的清收办法和措施,加大化解村级债务的力度。...


·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一、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所产生的,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借钱,并不是说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双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您不妨把夫妻双方想象成捆绑在一起的两个人,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即是丈夫,也是妻子。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


·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几种
    在实践中,无论是非私人借贷,还是私人借贷,一般都会约定利息,而对于这些约定的利息,借款人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去偿还。那在一般情况下,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几种呢?换句话说,借款利息的偿还方式是什么?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几种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


·信用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信用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对于公司债券,不少人还心存疑虑,这一种集资行为还并没有得到大众的接受,因为往往在某些公众场合听说的集资都会存在欺骗行为,那么我们应该怎么选择呢,其实债券可以分为很多种类,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信用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以便民众更好的选择投资方式。 信用公司债券的种类 1、信用公司债 信用公司债是一种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属于无担保证券范畴。...


·低保户允许有多少存款?
    低保户允许有多少存款? 一、低保户允许有多少存款? 没有规定;低保户当然可以在银行有自己的存款,也并无有没有上限一说。 低保户一般都是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所以在银行一般没有什么存款。 民政局有权利调查你的财产状况,经调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会取消低保资格。如果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低保金的,应当退还低保金并承担法律责...


·债权人会议流程怎么走?
    债权人会议流程怎么走? 债权人会议是企业破产时得以各重要流程,所有的债权人将在此次会议上拥有一定得权利,同时也肩负一定得责任,因此这个会议有固定的流程需要走。那么,债权人会议流程怎么走呢?让网站我们来告诉你答案。 一、会议的召集。 1、召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 2、召集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那么公司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