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法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般来讲,夫妻分居都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并且达到了离婚条件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到底这个合法分居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法分居离婚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二、分居离婚的认定证据有哪些
认定分居离婚,条件之一就是“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那么具体来说包括下列证据:1、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就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分居证明书或者是分居协议书,上面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字。如果没有写分居协议书,那就最好是口头有所承诺,自然在法律上的时候,必须对方承认才可以。这个在法律上,如果对方不承认,则很难取证。2、感情不和的时候,一方离开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是在亲戚那里借住。若是第一种情况下的话,那在法律面前直接提供与房东签定的租房合同就可以,再找房东做人证。如果是在亲戚家住的话,那自然借住的亲戚家人,就是证人,可以找他们帮助提供证据,证明你处在分居的状态中。3、分居后,法律在取证的时候,不仅仅只是看一方面的证据,而是需要多方面的证据的。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你和对方有来往的书信或者是电子邮件的话,一定要把这些内容保存好,在取证的时候,法律会从书信来往的内容而得知你们感情不好,得知夫妻属于分居的状态。4、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你们身边的人一定人了解到你们具体的婚姻状态,例如,共同认识的朋友,或者是共同的亲戚。在你们办理婚姻,需要证明分居状态的时候,就需要这些证人来证明。只是,在法律取证的时候,证人的部分言语法律仍不会全部采信,因此,证人需要多找几个来证明你们夫妻分居的状态。5、如果你想以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话,那就需要给对方发一份分居证明材料,里面写清楚,你们现在的状态是分居。这些书面的分居文书最好是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寄送,这样你就可以保留寄送的凭证,在法律需要取证的时候,你发件的时间就是你们开始分居的时间。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通过分居方式离婚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同时达到了分居离婚要求的时间。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可以主张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主张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


·一方失踪起诉离婚立案到开庭多久
    选择离婚是通常是因为感情不和,如果双方商量好,可以直接申请离婚。如果有一方拒绝离婚,那么可以申请起诉离婚,目前在起诉离婚的案例中,有很多时候其中一方会选择失踪来躲避离婚的官司,那么一方失踪起诉离婚立案到开庭多久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疑惑。? ?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


·离婚时给予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离婚时给予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


·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
    公民的权益因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工程中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符合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不得以其他理由不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只要将诉状交给法院,案件就会被受理的,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具体来说,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 一、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流程: (一)受理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


·现在国家对于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还是要不断的有所加强的
    现在国家对于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还是要不断的有所加强的,而且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活这也是作为国家的战略部署当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可是民生最关键的当然就是来自于自己当前的劳动关系的,所以宣传并且普及劳动关系知识是很有必要的。有些劳动者特别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和注册地不一致是否会影响劳动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注册地不一致是否会影响劳动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注册地不一...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有哪些如果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


·因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今,不少夫妻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从而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进而离婚的。那夫妻因一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法律规定索要离婚损害赔偿的,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那到底这个条件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因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
    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包括给与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所需费用。即便父母双方离婚后,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必须在离婚前达成一致,关于“离婚抚养费必须给吗?”这个问题,答案是不一定,具体要看给付方的经济能力情况。以下我们整理了一些可以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