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相信您一定听到过宣判透气徒刑多久缓刑多久执行之类的判决吧,不知道您是否了解这些判决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这一判决为例来给您解释一下具体意思是什么?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
二、缓刑即为“定罪免刑”。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只定罪不追究刑事责任,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1、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罪犯刑罚,但是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就对其不再执行刑罚了。2、不执行刑罚并不代表罪犯没有犯罪,而且其毕竟对社会有不利的因素存在,所以法院就依法会对罪犯规定一个考验期,并信依法规定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在考验期内罪犯真的对社会没有危害性了,且遵守法律法规。经过这个考验期后就不再执行以前的刑罚了。
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的意思是:
在两年的缓刑考验期限内,依《刑法》第76条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四、适用缓刑的条件:
1、对象条件:原判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2、实质条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使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3、限制条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其实就是说对原判决一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实行有条件的暂缓2年,在2年的考验期中如果罪犯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没有危害性就可以不执行原刑罚,但是犯罪事实依然存在。如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网络诈骗4万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4万怎么判刑? 诈骗在生活中随处可见,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的革新,如今通过网络的诈骗不少数,主要是利用受害者的侥幸心理趁机骗取他人的财务,这个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损失,我国房法规对此有严格的惩罚,那网络诈骗4万怎么判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网络诈骗4万怎么判刑? 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赌博在看守望所多久才拘留
    赌博在看守望所多久才拘留如果经公安机关调查证明参与了赌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五条 治...


·刑事拘留了手机卡能补吗
    不能。因为现在的手机卡都是要本人带自己的身份证证件办理,当事人已经在看守所里,身份证件已经被警察给没收了,所以是没有办法进行办理。但是如果当事人的卡是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的,是可以进行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不构成共犯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共同犯罪很多人理解的就是多个人一起实施犯罪,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样其实不一定就能构成共同犯罪。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到底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


·8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哪些?
    8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哪些? 一、8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


·信用卡诈骗服刑罚金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每个人手中都有一张或者几张信用卡,这是非常重要的私人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否则一旦丢失,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属于诈骗的一种,刑法中也有信用卡诈骗罪这个罪名。那么信用卡诈骗服刑罚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刑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信用卡诈骗服刑罚金标准是怎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


·怀孕可以监外执行或者缓刑多少时间?
    怀孕可以监外执行或者缓刑多少时间?怀孕可以监外执行或者缓刑几个月的时间因为监外执行的话,等到相关的情形消失之后就可以收监。怀孕显然是算监外执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


·刑法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全文有哪些内容?
    目前,尽管人们对于钱财的使用非常谨慎,但还是免不了可能会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中从而损失大量财物。不过,为了打击此类犯罪,国家就已经对这方面进行了处罚规定。那么,您一定想知道刑法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全文了。那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各种类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都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