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项法律规范,要求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审理案件。但尽管如此,就司法实践来说,依旧存在着判死刑终获无罪等冤案,此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该如何请求得到国家赔偿呢?

一、判死刑终获无罪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 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 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 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 定。
(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依法不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被侵权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认。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
(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期限
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我们可以看出,欲得到国家赔偿的,必须在限定期限内提出得到国家赔偿的请求,在期限届满后,再提出得到赔偿的,司法机关可以不予受理,设定此项法规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



·起诉离婚之后还能撤诉吗?
    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其实作为原告都是可以撤诉的,当然此时也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个别较为特殊的案件则就有可能不允许原告撤诉。那通常夫妻在起诉离婚之后还能撤诉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之后还能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能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


·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当中,男女双方组成家庭以后,将来肯定还会生儿育女。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那么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将是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努力的一个问题。但是如果离婚以后对孩子的抚养权争夺问题就会具体应用到我国婚姻法当中的相关法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


·女方在婚孩子抚养费问题之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的夫妻除了处理财产问题,对于孩子的问题也要处理好,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女方在婚孩子抚养费问题也是您一直争论的,有的女方再婚以后,不在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给孩子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一定要按时,确保不影响孩子的基本生活。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孩子抚养费的内容。 一、女方在婚孩子抚养费问题之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


·离婚诉讼法定期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法定期限是多久 诉讼离婚中,当事人除了比较关系案件最后的判决外,对案件的审理期限也是比较在意的。那么您知道离婚诉讼法定期限是多久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诉讼法定期限是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


·广西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规定:“不符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 十八条 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可以吗?
    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可以吗?不可以,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婚后补写协议书是无效的,婚后补写的协议书显然并没有时间上的法律效应。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遭降薪合法吗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总之,就降低薪资的这件事情,是必须要根据企业停产的时间和员工到岗的时间等因素来确定的。当然了,有些企业就算在一个月以内也复工了,可是受...


·离婚协议还是诉讼比较方便?
    离婚协议还是诉讼比较方便?离婚协议相对于诉讼来说比较方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办理程序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