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关系时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一类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才会受到法律规范的保护。故而我们知道若企业单位按照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的规定,证明与特定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时,企业单位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来证明,如果有证据不符合事实也是无效的。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证明员工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的内容需要根据申请的仲裁请求来确定,其格式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

区分: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署劳动关系,也不能断定两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从职员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来判断。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


·公司提前30天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公司由于企业转型或者经营不善,为了节约企业成本,往往会选择将部分非核心业务转售出去或者裁员。劳动合同法对于裁员的限制使得企业不能再像以前一样随意裁员。因此,有的企业会采取提前30天通知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提前30天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公司提前30天跟员工 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是按《...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规定
    劳动者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利受到保护。我国法律规订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制定一系列政策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正当权益。由此出现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规定的制度。那么它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方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审查程序 1、依据文件要求,各申报单位进行自查。 2、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 3、单位领导审查,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如何写?
    众所周知,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跟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最终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那就应该制作通知书告知劳动者。下面,我们带来了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供您参考。 一、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如何写 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将于___年___月___日期满。 经单位研究决定...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同样为一年,其起算点与工伤认定申请的起算点一致,但是劳动者要等到工伤认定决定出来后才能申请仲裁,而这时往往超过一年期。对此有观点认为,申请工伤认...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其实是属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是发包方和承包商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其实是属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是发包方和承包商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非常重要的一环,所以对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该谨慎,在签订时应该注意设计合同的要点是什么。 一、 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依据 二、 设计项目的内容 合同必须对设计的内容如名称、规模、阶段及计划投资等有具体而详细的描述,使设计人可据此来安排投资、组织设计...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及释义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释义:...


·满17岁算不算童工,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对于一些未成年的劳动者是需要进行区别对待的,一般分为童工和未成年工,而如果是未成年工的话,单位只要不让未成年工从事相应的工作便可以了,但是对于童工的来说,用人单位是完全不能雇佣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法律是满17岁算不算童工,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17岁周岁算不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