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要怎样认定抽逃出资罪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何谓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就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如何认定抽逃出资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抽逃出资罪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抽逃出资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构成本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折叠构成本罪,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

(3)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

(4)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如果没有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就不能以本罪定罪量刑。

2、本罪与其相关罪名的区别折叠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本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而欺骗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情节严重的欺骗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罪在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犯罪特征上有本质的不同,两者的不同点归纳如下:

(1)在主体方面,本罪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诈骗罪为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两罪虽然都是故意,但两者的动机和目的是不同的。

(3)在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登记管理制度;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4)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经履行了法定出资义务,因此不以非法占有为直接目的;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在于让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

(5)在犯罪对象上,本罪只是行为人自己应缴纳的资产份额,具有特定性;诈骗罪则是公私财物,具有不特定性。

事实上,对于由于某种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例如对非货币出资的评估出现一些误差造成的虚假出资等。这是因为货币以外的财产价值不能自我表现,且经常在变动中,有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本身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评估误差较难避免,只要不是故意的,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缓刑期间犯罪如何处理?
    被判缓刑的会有一个考验期,而实践中需要结合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才能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刑罚。因而,要是罪犯在缓刑期间再犯罪的话,情况就是比较严重的了,那在缓刑期间犯罪如何处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期间犯罪如何处理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我...


·拘役管制是行政处罚吗?
    拘役管制是行政处罚吗?拘役管制不属于行政处罚,管制和拘役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单位走私罪的处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走私行为是一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我国也在一些法律中规定了对于走私行为的处罚,并且如果是构成犯罪的,将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许多人都不知道单位走私罪的处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走私行为的认定 1、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


·诽谤罪是指因他人散播不实谣言,损害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的
    诽谤罪是指因他人散播不实谣言,损害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的行为,其目的是使其名誉受损,信誉度下降。这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打击他人的方法。在遇到这种现象时,受害人可以收集齐全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诽谤罪法院受理时间是如规定的? 一、诽谤罪法院受理时间是如规定的?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


·驾驶人员无证驾驶最少拘留几天?
    驾驶人员无证驾驶最少拘留几天? 无证驾驶属于比较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而要是被交警逮着驾驶人有这样的情况,自然就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对驾驶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而此时就有可能对驾驶人员做出拘留的处罚,那此时无证驾驶最少拘留几天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证驾驶最少拘留几天 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区别是怎么样的?
    信用卡在生活中的使用时非常频繁的,信用卡可以促进消费,是银行推出的一种消费卡类型。那么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其实是有一个包含的关系,信用卡的诈骗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诈骗数额较大,如果没有这两个情节则构成妨害信用卡的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区别是怎么样的1、前罪是单纯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而后罪则还必须包括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诈骗公私财...


·刑诉法163条规定宣告判决后要送出什么文件?
    刑诉法163条规定在法庭上宣告判决的,需要送判决书给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是当地派出所,但不会送到当事人家人手中。代理人、检察院也会收到判决书。判决书分为一审和二审,当事人若是不服判决结果,可请律师协助向原审法院或更高级的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判决书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以下是有关资料: 一、第一百六十三条法规 第一百六十三条宣告判决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