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多少年?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很多人由于利益以及其他原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造成社会动乱民心恐慌,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严重者对人身安全及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构成刑事犯罪。那么,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多少年?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什么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 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如何正确认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实践中办理相关案件时,要注意将由于不明真相,出于善意关心和提醒等原因而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与蓄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加以严格区分,对前者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治安行政处罚,但不应按犯罪处理。


四、《刑法》关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1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本罪的对象是必须特定的,即恐怖信息。所谓恐怖信息,是指足以使社会公众产生恐慌心理,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信息。


因此,只要足以使社会公众产生恐惧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都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91条之一款规定的“恐怖信息”。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故意传播所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行为,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即可。此罪是结果犯,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可以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恐慌程度等方面认定。

从我国《刑法》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规定来看,此罪非行为犯,而是结果犯,即行为人实施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只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一些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如给予行政拘留或罚款等。

由于《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均未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根据《刑法》规定、刑事政策等具体掌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行为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隋信息致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秩序被迫停止或中断一定时间;或者因行为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引起一定区域内的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无法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或者因行为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导致公安、武警、卫生检疫等国家职能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破坏,如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员对可疑区域进行查爆排险的,等等,可以认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触犯刑法,予以五年以下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出于善意关心和提醒等原因而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治安行政处罚,但不应按犯罪处理。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多少年?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犯罪人员发生了既遂结果是什么?
    犯罪人员发生了既遂结果是什么?犯罪既遂的结果就是犯罪嫌疑人将案件事实完成已经构成违法。犯罪新人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并且会根据相关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定的判刑处理。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因此,确立科学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于准确量刑是非常重要的。二、犯罪既遂的形式有哪些?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


·认罪悔罪陈述书有什么样的内容?
    认罪悔罪陈述书有什么样的内容悔罪书,就是被告人对于刑事案件在审理结束后最好陈述的意见,就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态度,由于自己所犯罪行对他人身体、家庭、社会、单位、组织、政府部门所造成的不利、不良影响的悔罪认识,认罪伏法,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真心悔过,并愿意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期望改过自新的态度就是保证书,首先认罪悔罪,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家庭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自己要痛改前非,以后必...


·行政拘留被关押在哪里?
    行政拘留被关押在哪里?行政拘留是关在拘留所,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根据我国《拘留所条例》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


·招摇撞骗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招摇撞骗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害的客体不同。 (2)行为手段不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5)犯罪目的的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


·法律上的立功减刑由谁批准
    法律上的立功减刑由谁批准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


·在我国法规中什么刑事诉讼法
    在我国,国家为了管理社会,规范秩序,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措施,根据不同的规范的内容,有着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中刑事诉讼法就是属于法律体系的一种。但是,对于很多没学过法律知识的人,对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存在疑惑的,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什么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在我国法规中什么刑事诉讼法?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


·违规制造枪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违规制造枪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1、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二)以非法销售为目...


·被判10年有期徒刑一般会减刑多少
    要是对罪犯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话,意味着此时他所触犯的罪名比较严重,同时具体的犯罪情节也是不轻的,因此才会作出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那在服刑期间,如果罪犯想要减刑的话,此时被判10年有期徒刑一般会减刑多少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被判10年有期徒刑一般会减刑多少 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罪犯靠减刑最多可以减到一半。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