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沈阳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们都知道,抢劫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它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曾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在沈阳实施了抢劫行为,那么沈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讲解了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六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三年的刑期;

(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 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 )教唆或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

二、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 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三、抢劫罪判处死缓的情形有哪些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以上就是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情况的不同,量刑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你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专业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故意杀人罪减轻情节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事杀人是肯定犯法的,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不过有的时候也有减轻的情节,那么故意杀人罪减轻情节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案中“情节较轻”的一般认识 对刑事犯罪,最容易让人想到的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是“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但在故意杀人案中,这些都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范畴...


·犯集资诈骗不判死刑么?
    最近几年,集资诈骗案件频频发生,一些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受害人群广,社会危害很大。对于此类金融诈骗,我国一直保持严打的力度。刑法中也有明确的量刑标准。可是从最近的判例上看,犯罪分子没有判处死刑的。那么犯集资诈骗不判死刑么?下面我们结合最新法律知识做个学习掌握。 一、集资诈骗不判死刑么?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


·刑事诉讼法决定释放规定是什么?
    我国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比较严谨,因为刑事案件本省就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都是比较严格的,如果出现失误判决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损失和伤害,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来处理,那刑事诉讼法决定释放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释放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


·关于行政拘留处罚期限折抵的情形是?
    关于行政拘留处罚期限折抵的情形是?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什么食品是您离不开的,食品安全也是必须要做到的一个最起码的原则。食品在销售、制造的时候,其中有一些添加剂是国家绝对不允许存在的。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非法添加是违法的一种行为。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什么?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什么?根据现行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有哪些
    刑法是我国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它的地位也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在进行审判案件的时候,要按照刑法所规定的原则进行审判。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都包含哪些条款呢?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钟知识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


·刑事责任年龄定义是什么
    在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重要性在于它判断某一行为人应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定义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责任年龄定义是怎样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从中国的刑法规定来看,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检察院依法建议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检察院依法建议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关于撤销缓刑,是指不再适用缓刑,对缓刑犯执行原判刑罚或者重新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撤销缓刑和缓刑撤销后对犯罪分子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种情况下,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