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董事长的位置都是十分重要的。董事长有权利决定公司的一些决策,和公司的命运息息相关,所以说,谁来担任这个董事长往往显得尤为重要。其实董事长在选举的时候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关于董事长的选举也是要遵循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那么公司法董市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呢?一、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1、《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2、《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二、公司法中董事长选举要走什么程序?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审议。3、新董事长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4、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换届选举。5、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辞职向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新的财务总监的任职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可以看出,公司法中董事长在选举的时候需要遵循五个步骤。一般来说,公司长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长任期满了以后,如果经过选举以后可以继续进行连任,这是是针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像私人企业一般股权比较大的人,通常为公司的董事长。



·分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分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首先准备好以下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2份) 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本市户口人)需计生证原件、相片(共8张,5张大一寸,3张小一寸);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全体股东签名) 6、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


·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
    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市场上有很多股权的转让都是委托中介公司办理的,股权的转让对于一个公司或者股东来说都是非常细致的事情,我们在委托中介公司转让的时候也签认委托代理书并授权给中介公司办理转让协议,那么在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有那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一)委托中介公司 办理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知情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我国各城市遍布着大大小小的企业,许多企业都有融资的需求,但一些企业由于无法提供银行贷款需要的抵押,因此无法获得贷款。而融资担保公司的存在则解决了这些企业的问题,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使企业可以获得银行发放的贷款。那么,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一、必备条件 与在国外注册公司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的材料非常多,注册条件也较苛刻。 外资公司注册的条件有很多,其注册条件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民事主体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故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难免会与这些主体发生民事纠纷,为了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最高院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实际的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具体该如何理解此类法律规范呢? 最高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印章是一个公司的标志,是不同范围内权力的代表和象征,公司印章根据权限和用途可以分为很多种类,不同种类的印章在不同的业务范围内起到不同层级权限的作用,在所有印章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法人章,也就是法人组织公章,那么,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 一 、总 则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运营,维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在我国,合伙一般有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合伙企业三种形式,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一个好的合伙形式是关键,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投资者都感到疑惑的是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一、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女性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时候,都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如果公司将女性辞退,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对女性进行补偿的。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