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第一步就是要书写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现在的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离婚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一份标准的离婚起诉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首先,是文书抬头,也就是“民事起诉状”五个字。

接下来,是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写完后,接下来要写明诉讼请求,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几点:

1、请求判决离婚;

2、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给付;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4、离婚可能涉及的其他事宜。

然后,是事实和理由,需要写明双方于何时相识,于何时何地结婚,有无子女,子女的性别、年龄情况,请求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以及如何分割的意见等。

最后,要写明起诉至哪个法院,在具状人处签名捺印,并写明起诉日期。

这样,一份完整的离婚起诉状就写好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院判决后可以提出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吗?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有的夫妻选择和平分手,而有的夫妻则选择了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离婚离不开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在法院对财产的分配作出判决之后,夫妻中的一方可能会拒绝执行,那法院判决后可以提出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院判决后可以提出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吗? 如果法院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已经作出判决但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


·离婚财产分割好麻烦啊
    ? 离婚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因为社会生活压力大,往往很多人都无法认真的去挑选自己的爱人,只能在认为合适之后就在一起结婚生活。这样的话往往就容易遇到感情破裂离婚的情况,虽说离婚容易,但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是非常麻烦的,很多人都说离婚财产分割好麻烦啊,那如果离婚的话一般来说财产是怎么分配的呢?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


·婚外同居,分手协议无效吗?
    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分手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在判决时...


·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1、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


·离婚后的财产要怎么分,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夫妻的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根据时间划分,又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夫妻离婚时,关于财产的分割是最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经常引起纠纷的部分。本文中将针对离婚后财产的分配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的财产要怎么分 1、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可以不调解吗
    细心的人发现了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一般法官都是先对离婚案件作出调解的,而此时根据不同的调解结果,自然对案件作出的处理也是不同的。那起诉离婚可以不调解吗?审理了之后就直接宣判不行吗?这是很多人心里的疑惑,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一、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


·彩礼返还需要什么证据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首先的
    彩礼返还需要什么证据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一)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二)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丢失无法恢复,那么还能依靠当时双方谈话时涉及婚嫁的录音,后期对方承认双方关系的录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