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终止劳动关系怎么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工作者只要在任何单位企业工作就要签订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比较正规的单位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会给劳动者开具一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但在某些时候却需要用到,如办理失业保险的时候。那终止劳动关系怎么写?下面就详细介绍。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于年月日

到本单位工作,与本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工作部门、岗位和职务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共计年月。

一、该劳动者与我单位的劳动关系,因以下第项(只选一项)于年月日终止、解除:

a、试用期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1)由单位解除;(2)由劳动者解除;

b、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双方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

f、双方协商一致,由劳动者解除;

g、劳动者;

h、合同期限届满,依法可以终止的;

i、根据《》第条第款第项

j、

三、单位依法(填写“应当”或“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为元;社会保险费已缴至:年月日。

单位盖章:劳动者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留置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证明人: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说明:

1、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送达本证明书。用人单位直接送达证明书时,劳动者拒签收的,可留置送达;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的,可在单位内公告并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只有劳动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达。

2、本证明一式两份,劳动者签名后自留一份;用人单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复写,涂改无效。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这是一份证明书的范本,实践中不同的公司开具处理的证明书格式是不一样的,但只要将主要情况阐述清楚了就行。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要看具体的情况,在违法的情况下,违法的一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临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教师的区别
    临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教师的区别临聘教师与正式教师的区别在于,临聘老师并不拥有教师编制。有没有教师编制,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也会有所不同。《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位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1、编制教师优势第一,教...


·一、员工能够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员工能够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女方工资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工资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1062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也就是双方当事人所取得的,一个婚后的个人的工资的话都是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还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


·劳动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往往都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你知道,如果真的有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整理,供您阅读。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并且...


·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内容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内容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现场安全管理目的 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项目管理和施工现场的重要工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是提高企业施工水平,优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也是一项重大的企业行为。为此,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现场安全管理的任务和内...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时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如果要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应的赔偿则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对法律了解不多的人在平时不会刻意收集认定所需材料,因此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时往往会出现需要提交的材料自己没有,而又无法证明的情况。今天我们为您解答的是“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时怎么办?”这一问题。 一、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时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


·工伤认定的时效如何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


·公司搬迁员工补偿标准202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