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为什么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要求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为什么一定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呢?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为什么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沿用《劳动法》的规定,对书面劳动合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中的位置作了规定。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就业是通过“通知单”、“派遣证”等到工作单位上班的,不需要签订合同。随着企业用人自主权的扩大,国家将用工的决定权授予了企业。与之相适应,我国从1986年起,对新招职工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得以确立。根据上述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还是原来所称的固定工,都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愿订立书面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有利于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利益,特别在出现劳动合同纠纷时,可以拿出过硬的证据。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内容得以表现出来的载体,因合同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有的合同采取的是比较随意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应该说,口头合同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的,对于诚信度高的单位和个人,是可以采用口头合同的。但是,对诚信度不高的单位和个人,说过的话可以不算,做过的事可以不承认,口头合同的弊病就变得很明显。由于口头合同没有文字依据,一旦发生争议或者诉讼,空口无凭,难以保障当事人的应有权益。劳动合同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权益,不宜用口头的形式。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有利于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统一格式,用人单位也有依据劳动部门的合同格式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仅就需要协商的事项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逐项填写并签字盖章即可。劳动合同一经书面签订,即具有法律保护的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的好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约定条款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本文主要介绍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这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各项劳动权益,同时它也可以作为处理劳动纠纷的证据。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咨询网站在线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佛山工伤认定资料有哪些?
    在佛山的人们可能会遇到工作受伤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做工伤认定的。可是许多佛山人对这一具体流程并不清楚。那么,有人就会问了,佛山工伤认定资料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认定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备案的证明; 3、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


·应聘欺诈法律风险提示
    应聘欺诈法律风险提示 一、招聘公司可能遇到的应聘欺诈情形 1、应聘者未如实告知年龄、健康、资格等情况; 2、应聘者伪造各类证明文件; 3、应聘者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应聘者采取其他方式欺诈用人单位。 二、应聘欺诈的法律风险 1、应聘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因非法用工受到行政处罚。 3、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


·事实劳动关系员工不签会怎样?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是每个人每天都需要去做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每位即将工作还是已经在工作的人都需要去了解的,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咨询更多的法律知识,而事务劳动关系并不是每个人都明白的,那事实劳动关系员工不签会怎样?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什么? 公司会计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


·武汉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武汉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何时有效的重要依据。 2、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3、劳动保护和劳动...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一、什么是劳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


·劳动合同属于商业机密吗?
    劳动合同属于商业机密吗?劳动合同不属于商业机密,但是有些劳动合同包含保密条款或者附件有保密协议,或者单独和劳动者签署了保密协议,则该公司可能对劳动合同内容也视为采取了保密措施,认为是应当保密的范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者提示的情况,对手国内公司分析了劳动合同并予以借鉴或使用,不违背商业伦理。二、泄露商业机密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


·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去什么部门办理工伤赔偿
    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去什么部门办理工伤赔偿 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