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社会经济的发展必定会导致人们对于财富无止境的追求,进而使得一些人为了发财最一些损人利己的事情。民间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种。违法分子利用人们对于相关信息的不了解,和对投资的多元化的追求,使人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参与了非法集资。那么我们也应该了解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进而提高警惕。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1、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2、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二、非法集资怎么量刑
1、《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的标准是不断改变的,随着不同时期的社会状况进行调整。非法集资的一大特点就是用少数的钱许诺你以后会有极大的收获,但是我们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有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最有效的防止自己触犯法律。



·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的
    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的 一、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6级以上)的,处十年以...


·刑事诉讼法讯问定义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讯问定义,讯问是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以及犯罪情节等情况,而对于被告人进行当面质问,审查发问。这是依据刑法规定而执行的侦查活动,每个案件都必须有这个程序,公安机关称为预审,关于讯问的对象,逮捕的罪犯,拘留的犯人。 一、公安机关根据内部分工将侦查讯问,称为预审。讯问的对象是: (1)依法逮捕的人犯; (2)依法被拘留的人犯; (3)不需要逮捕、拘留的被告人...


·传销诈骗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传销诈骗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传销诈骗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量刑标准的立法解释: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拘直诉的案子要换押吗?
    刑拘直诉的案子要换押吗? 一、刑拘直诉的案子要换押吗?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刑拘直诉的案子是否需要进行换押,刑拘直诉是没有经过逮捕程序地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般来说,这些案件都是危害程度不大,情节轻微的案件。 适用刑拘直诉的轻微刑事案件范围,还应当同时符合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


·犯罪分子盗墓会不会判缓刑?
    犯罪分子盗墓会不会判缓刑?可以判处缓刑,但如果犯罪事实量刑情况超出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造成了恶劣的后果的,则不可以适用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


·刑事审判的任务是什么?
    刑事审判的任务是什么?刑事审判的任务具体如下:1、审查判断证据与犯罪事实。控方向法院提起指控,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刑事审判的任务也是内容之一就是审查并判断控方提出的证据、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所为,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刑事审判的这一任务体现在判决书必须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与否的宣告。2、审查有关程序性事项。审判不限于实体意义上的犯罪事实,还包...


·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刑事处罚措施中包括了拘役和判刑,虽然这二者都是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进行了一定的剥夺,但是他们之间还是有一些不同的。那究竟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介绍。一、拘役和判刑的区别有哪些拘役和判刑的性质不同,拘役是一种刑罚,而判刑是司法部门依据法律给犯罪嫌疑人以刑事处罚的行为。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属于我国主刑罚之一,期限为1个月以上6...


·销售假药刑事责任有哪些
     一、销售假药刑事责任有哪些 刑事责任: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