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判,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商人讲究生财有道,但却有一部分人偏偏喜欢铤而走险,违背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和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既然是非法的,那么被执法者抓住肯定是要依据法律进行处罚的。那么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判呢?我们为你带来解答。

一、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办?
要具体看其参与程度,出纳知情的话同责,不知情无责。
二、一般非法集资罪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各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追诉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依据《追诉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追诉办法》,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到刑事追究:(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判的答案。根据性质的恶劣程度,以及所集的的数额大小,有着不同的量刑标准。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在我们看来,我们不能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要用正当的合法的手段来获取个人利益。



·犯罪预备情形的是哪些2023
    犯罪预备情形的是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


·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否可以?
    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否可以?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可以的,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外出打工,与正常公民享有同样的社会权利。由司法机关(包括监狱管理人员、公安机关民警等)出面向有关单位推荐或保举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不失为一种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多就业、快就业的一种好办法。这种办法已由某地一位民警做到了,这种模式有大力推广的必要。二、司法解释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自己能给自己找个工作(给别人打工还自己开店...


·民警笔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拒绝签字
    民警笔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拒绝签字 一、民警笔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拒绝签字? 派出所做笔录可以拒绝签字,但是不一定能够取得效果,因为有时候不签字,反而失去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定情节。 在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一般会在现场笔录上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签上执法人员的姓名,并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同时邀请其他在场的符...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的特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这种行为是会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但是要想以该罪进行定罪处罚,就必须要满足该罪的客体要件,那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呢? 一、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私闯民宅罪自诉案件可以吗?
    私闯民宅罪自诉案件可以吗?可以按照自诉案件处理,自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自诉应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口头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制作笔录,经自诉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不管是书面自诉还是口头自诉,其内容均应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其他身份事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提出的诉讼请求等。二、 自诉案件的...


·敲诈勒索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敲诈勒索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是否达到了立案标准,敲诈勒索行为是可以以行政处罚来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在刑事诉讼案件的事实需要运用证据来证实,而能够真实再现案件的客观事实的证据,不可能是单一的,它需要由多个证明方向一致的证据形成的证据体系来完成。为此,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为了各自的立场和主张,均积极地收集各类证据。那么,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一、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撅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 准规定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