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果企业和职工没有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后期发生纠纷的时候对职工是不利的。为此,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申请。携带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工资单及考勤表等资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按照程序开展认定工作。那么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由此可见,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到职工提交的资料后,会在七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受理的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委员会一般在四十五天内出具仲裁意见书。也就是说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限通常不超过四十五天。只有案情复杂,仲裁机构取证过程长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才会延长审理期限。



·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一、什么是风险代理与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 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


·人防工程的构造和作用是什么?
    人防工程的构造和作用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防工程随处可见,如小区地下停车场、地铁站地下管线等。人防工程没有统一的构成,要结合地形地势来修建,人防工程在和平年代也发挥着重大作用。那么人防工程的构造和作用都包括哪些?我们简单整理了一篇短文,让我们往下阅读。 一、人防工程的构造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1、地道工程,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


·我们工作后,单位按法律规定
    我们工作后,单位按法律规定都会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虽然都缴社保,但您对它似乎并不了解。不同单位不同地区缴纳的费用应该怎么算,为什么有的地方五险一金扣的少?下面的我们为您解释社保缴费标准不同的相关内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一般是公司,签约地应该以实际签约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四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意见重要吗?
    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通知工会这一问题,您要明白一个点就是到底是通知还是征求意见呢,如果您连这个问题都搞不清楚的话,就没有办法明白工会的作用了,下面我们将通过相关资料来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意见重要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机电设备质量验收标准 一、电器通用部分验收质量标准 1、零部件齐全,三证齐全(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证)完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的要求。 2、井下电气设备铭牌、防爆标志齐全、醒目。 3、设备外壳无裂纹、开焊、变形,进行防腐处理,内壁必须均匀地涂耐弧漆,隔爆接合面粗糙度不大于6.3,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 4...


·竞业限制协议与劳动合同有怎样的关系?
    当劳动者正式成为单位员工之一的时候,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很多劳动者都没有注意到劳动合同中的订立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那么竞业限制协议与劳动合同有怎样的关系呢?在竞业协议条款中有哪些常见的情况。下面我们带来相关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竞业限制协议与劳动合同关系 ?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专门规定,竞业禁止协议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法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 ...


·分公司劳动合同总公司盖章合法吗?
    分公司劳动合同总公司盖章合法吗?合法,公司法第31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