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四级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伤鉴定就是为了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共有十级工伤等级标准。对于每一个等级的具体类型和情形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四级工伤鉴定标准的规定。

四级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述;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工伤等级的划分标准都是按照不一样的伤残程度确定的,法律确定每一个伤残等级都是有相关的依据的。对工伤伤残等级的确定,是为了主张后续的工伤赔偿标准确定依据的。对工伤赔偿的问题,你要咨询专业的律师才能为你提供最完整的补偿范围,如果有需要。


·工伤重伤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
    在工伤鉴定中,出现伤残情形比较严重的就可能被认定为重伤。对于工伤重伤的鉴定标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才能属于工伤重伤。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工伤重伤的内容。 工伤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


·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在经济等各个方面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人们为了获取收益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可以自动终止也可能因为法院的判决等导致终止,怎么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 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


·虽然缴纳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是员工应该享受的福利,但在现实
    虽然缴纳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是员工应该享受的福利,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因为自身经济条件的缘故,要承担保险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因此,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企业只需要为员工定时缴纳三险。那么五险一金里必须交的三险是什么?和五险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五险一金里必须交的三险是什么?三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一金即:住房公积金(购房按揭时所用)。需要...


·弱电工程合同含设备,发票怎么开?
    弱电工程合同含设备,发票怎么开?应注意些什么?一、弱电工程包括 1、 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及控制电压等低电压电能,有交流与直流之分。交流36V以下,直流24V以下,如24V直流控制电源,或应急照明灯备用电源。另一类是载有语音、图像、数据等信息的信息源,如电话、电视、计算机的信息。 2、智能化系统为楼宇设备自控系统(BA)、安全防范系统(SA)、通讯网络系统(CA)、办公自动化...


·劳动关系法的构成包括哪些内容,怎么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在公司里,公司作为经营者,有支配权和处置权,员工则受雇于公司,付出体力和脑力劳动,领取工资,这样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来不稳定的因素越来越多,导致劳动关系不是终止就是解除。那么,劳动关系法的构成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写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关系法的构成 (一)主体 指参加律关系享有...


·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属于劳动关系中的一种,只不过此时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实践中很多人将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弄混淆,那究竟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事实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主体方面的不同(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雇佣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可以是自然人...


·劳动者维权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维权方式有哪些 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