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总则》第145条释义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民法总则》第145条释义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第145条内容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解读

沿着意思能力的逻辑可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部分法律行为是完全有效的,部分则是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前者如纯获法律利益的法律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后者如合同,则属于效力待定;对于其所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则无效,但获得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的除外。

从意思自治的逻辑看,法律行为原则上在成立时生效。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行为效力取决于第三方的同意,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1、行为人因意思能力欠缺,需要第三人监督,以便保护行为人;

2、因法律行为涉及第三人的权利范围,因此他的同意对法律行为的生效是必须的。以上两类行为就是需要同意(允许、追认)的法律行为。

关于这点需要掌握如下四点:

1、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权处分);

2、该同意必须是私人同意,而非官方允许;

3、同意须由未亲自实施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的第三人作出;

4、须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经同意生效。

关于“同意”需要掌握如下五点:

第一,同意分为事先同意(允许)和事后同意(追认)。

第二,同意是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第三,同意的意思表示既可以向法律行为一方作出,也可以向另一方作出,但但法律行为除外。

第四,同意表示无须使用与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所采用的方式;因为同意并非法律行为组成部分,并不能发挥形式具有的功能。

第五,若双方法律行为获得允许,则自该行为实施时就生效;否则自获得追认时生效,但在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三、区分允许与追认的意义如下:

1、就需要同意的单方法律行为而言,只能允许而不能追认。从表示受领人的利益出发,他不应当处于不清楚表示是否有效的法律状态下。在比较法上为了强化对表示受领人的保护,对单方法律行为的允许,原则上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否则表示受领人可以拒绝该单方法律行为效力。

2、知道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被实施为止,原则上允许可以由允许人撤回,但追认不允许撤回。因为在允许的情况下并未涉及对表示受领人的信赖保护,而在追认的情况下已经涉及对第三人的信赖保护。撤回是需受领的意思表示。不过例外情况下,允许也不可撤回,例如法律排除了允许撤回的可能性,或者允许被不可撤回地作出或基础法律关系决定允许不得撤回。

3、在比较法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追认的效力原则上追溯至法律行为实施之时,其目的在于实现: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就像从未缺少同意一样。但追认的溯及效力不能导致在效力未定期间追认人所为的处分失效,这是基于对后处分的受益人保护角度出发。然《民法点》第145条第1款后段法律行为自同意或追认时生效。这一规定极不合理。因为同意作出时,法律行为尚未实施,如何生效;而就追认而言,完全否认了法律行为的溯及效力。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第145条第1款只规定了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项下的一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除此之外还有无权处分。如果权利人同意处分,则处分有效。如果权利人不同意处分,无权处分行为只有在处分人取得了该标的物成为权利人时才会有效。而就取得标的物既可以通法律行为受让取得,也可以通过其他事实(比如继承、先占等)取得。如果存在多项相互抵触之无权处分行为的,那么只有最初的处分是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处分行为无效只是意味着受让人不能基于处分行为取得标的物上的权利,但绝不意味着其不能取得标的物上的权利,毕竟还有善意取得制度这一救济路径。

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从事之后有法律效益,其前提是他要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等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有效。


·刑法共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共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刑法共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 “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没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的,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两...


·诈骗罪的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罪的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1、诈骗罪主要以诈骗的数额来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最...


·拘留所可以探视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拘留所可以探视吗,具体流程是什么?一、拘留所可以探视吗?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


·关于诈骗罪的报案材料需要有哪些?
    关于诈骗罪的报案材料需要有哪些?可以口头报案,但是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控告信。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你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有真的最好,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也许有线索在里面;相关证据:合同、交款票据、广告承诺资料、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等等,和本案有关的尽量提供,尤其是能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的证...


·刑事诉讼中有什么证据,刑事诉讼包括哪些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没有证据,就没办法认定犯罪事实,更没办法定罪量刑,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有什么证据呢?实践中,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证据才会在刑事诉讼中被采信,那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


·撞死人主责是去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撞死人主责是去拘留所还是看守所?撞死人主责是去拘留所还是看守所主要是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存在着紧急状况之下的话,那么是应当去看守所的。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


·诈骗罪多少钱可以立案 诈骗犯罪如何判刑
    诈骗行为其实只有在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否则的话仅仅属于违法行为,即使会给予行为人处罚,那也是治安管理方面的,而不是刑事处罚。那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诈骗罪多少钱可以立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一、诈骗罪多少钱可以立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案底是一个人的犯法或犯罪的记录,有没有案底对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很多工作是不要受过刑事处罚的劳动者,其实很多人想问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