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彩礼钱相关知识的分析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彩礼钱对每一个人来说都不陌生,因为在结婚的时候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虽然很多地方对彩礼钱有不同的习俗规定,但是本质是一样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彩礼钱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彩礼钱相关知识的分析

1、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是否都应返还?彩礼到底包括哪些?
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笔者认为,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第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在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是不能以男方违反婚约而请求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笔者认为,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此种情形即为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司法解释的本意,是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因为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已无需返还。如果以生活困难作为一项参考因素,体现司法对生活确有困难一方的帮助,这无疑是 对接受彩礼一方提出了一个较高标准的要求。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释时,以绝对困难作为一个客观标准综合加以判断,同时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这种因给付造成的生活困难,必须是导致生活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2、解除婚约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在生活中,结婚索要彩礼现象仍然存在,因彩礼引起的纠纷也不断增多。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订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自愿订立的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男女双方可以订婚,也可以不订婚,已经订婚的男女双方可以按照当初订立的婚姻而登记结婚,也可以向对方宣布解除婚约,并且无须经得对方同意。但是,婚约解除后,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先提出解除婚约,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对方返还索要的彩礼。如果对方不予返还索要的彩礼,可以向对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不过,一般情况下,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等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钱的多少根据一方自愿,如果是索要彩礼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给彩礼钱在农村是非常流行,但也时常因此发生纠纷,甚至会因此取消婚礼。所以,处理彩礼钱问题,我们建议去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很有必要的。



·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
    生活中,很多夫妻感情不和但是一时又没有办法离婚时,就会采用分居的形式,您互不往来。那么很多人对此就有疑惑,夫妻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一、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分居两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但是分居并不是离婚,夫妻在分居期间他们的婚姻关系依然是存在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因此只要夫妻没有离婚,无论...


·法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有的人想要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当然,在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时候,想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是无可厚非的。但需要注意,只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才能获得赔偿。那到底法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违法行为依照中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一)重婚 有配偶者...


·怎么确定离婚的损害赔偿数额
    只有夫妻离婚是因为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的,此时离婚无过错方才能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该如何确定离婚的损害赔偿数额吗?对于很多人来讲这个问题都是陌生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


·起诉离婚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协议离婚中要求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就相关的事项,如共同财产的分割等等协商达成一致。然而现实中,就有可能出现一方想要离婚,但却找不到对方人的情况。此时如果想要起诉离婚找不到人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 能离,我国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因此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的答案是肯定的。 二、 起诉离婚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签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签离婚协议书的注...


·因为一方重婚了财产怎么分
    因为一方重婚了财产怎么分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一方自然也就少分一些。若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财产的情况,同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涉嫌重婚罪,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面简称《婚姻法》)...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怎么处罚?
    妇女享有身体自由权,如果有人不顾妇女自身的意愿对妇女进行人身触碰等行为则犯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怎么处罚?这一罪行的订立依据所犯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分为五年以下的刑期或者是五年以上的刑期。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什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


·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否则的话就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有的人可能想要起诉离婚,这就要注意了,也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诉讼离婚的。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