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应该要怎么处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夫妻在打官司的时候,往往在财产的分割和未成年孩子抚养问题上存在矛盾。然而此时,既然已经提起了离婚诉讼,那自然就是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的。那此时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应该要怎么处理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对此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对于一方以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实际上一方已经取得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是归一方所有,因按揭行为而与银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所有权的归属没有直接必然的关系,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无疑的,同理,对银行所欠的债务,则可以视为是一种个人债务。对于在婚后还贷的情况,不论是一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的,实际上可以视为是对一方的个人债务进行返还。因此,如果因为离婚另一方要求对此房产进行分割,另一方只能得到一方在夫妻存续期间对银行所偿还的贷款数额的一半。由于房屋的特殊性,可以经过一个时间后升值,对升值部分的分割,由于房屋的取得是在结婚之前,其升值虽然是发生在婚后,但是不属于一种投资或收益性行为,升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从升值部分是否为收益来考虑的,因此,对于升值的部分,另一方是无权取得的。另外,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房屋进行了装修等,则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内的一种投入,应当由房屋取得人对另一方支付装修款的另一半。
二、婚前共同出资首付购买房屋,取得房产证,婚后支付按揭款的房屋如何处理?
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并取得房产证,双方共同出资,并且在房产证上也注明房产所有人为双方,婚后,不论是以一方还是双方的财产返还按揭款,这套房屋应当为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又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分割时,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其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视为按份共有,共有人各方则对该共有财产按照各自享有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情侣在婚前购买房屋时,是不会对购置房屋的份额进行约定的,那么在进行分割时,如果不能举出证据,也就只能视为共同共有。
三、对于具体的分割方式:
1、如果按揭款已完全还清,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对于房屋分割的规定来执行。2、如果按揭款没有完全还清,如果贷款人一方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则应当支付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3、如果双方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此种情况出现后如何来进行处理?各地法院的实际做法是有所不同的。有的法院认为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名义办理了抵押按揭手续,直接将房屋处理归非贷款方所有,则势必要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手续,而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很可能会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降低为由,要求提前偿还贷款,或者要求提供其他财产进行担保而引起纠纷。故对该房屋不作出处理;有的法院则认为另一方的请求合法,则直接支持这一请求;也有的法院对这一请求不予支持。4、如果贷款人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征循另一方的意见,如果愿意取得房屋并能够进行转按揭,则房屋所有权由另一方取得;而如果同样不愿意主张所有权或不能进行转按揭,则将该房屋进行拍卖并平均分割拍卖款。在资金不够的情况下,允许个人支付首付款,而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买房,对于这样的房产一般称之为按揭房。实践中,若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按揭房进行处理的话,由于具体的情况不一样,就会导致处理结果不同。离婚诉讼中按揭房的处理,则需要由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同时参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综合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在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其实也是比较复杂的,毕竟此时按揭房的情况复杂多样,而此时虽然有一定的判决依据,但也要先搞清楚具体的情况是怎样的。并且即使是夫妻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房产,也不一定就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如果是个人房产那自然就是不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分割。



·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自住型商品房需要的材料明细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非本市...


·二房东跑了中介负多少责任?
    二房东跑了中介负多少责任?二房东跑了属于二房东的违约情况,如果中介不存在违约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那么是不承担责任的。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外,也...


·签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需要交纳的税费是比较多的,而且是房屋价值越高、面积越大,那此时交纳的税费数额就会越多。因此,实践中,有的人为了避税采取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但需要注意这种方式下避税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签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一虚一实两份合同,以达到逃避税费,或骗取贷款等目的。阴合同,是双...


·一、男方婚前买房也是共同财产吗?
    一、男方婚前买房也是共同财产吗? 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


·农村房屋应该怎样继承?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则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先说结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继承人需要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房屋继承不需要村集体成员资格。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


·离婚房产共有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共有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离婚协议。这样,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避免因诉讼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分割房产的时候,为了提高协议效力,双方可以去做一个公证。那么,离婚房产共有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离婚房产共有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


·姥爷的房子外孙有继承权吗
    姥爷的房子外孙有继承权吗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


·离婚分割房产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
    我们都知道,在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很多,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对其作了具体的规定。共同财产中最重要的就是房产,那么,离婚分割房产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离婚财产分割要交哪几种税?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都不需要交税,以下几种也都不需要缴纳: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