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离婚财产子女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如今法治社会中,离婚不仅要解除个人感情上的关系,更要解决好法律相关的纠纷,更多的时候夫妻双方争议最大的在于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上,儿子,财产分割上房产占很大的份额,因此在民法典中有详细的说明。那父母离婚财产子女分配2017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父母离婚,子女可以分得离婚财产吗?

不可以。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细则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三、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异需要分割属于夫妻俩婚姻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他人名下的财产。

《民法典》对于共有财产和各自财产的定义划分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孩子是否成年都不能够分到财产,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与其他任何人没有关系。


·家暴的证据该怎样收集
    家暴的证据该怎样收集 对于遭受家暴的一方,如果想就此起诉离婚的话,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长期以来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那这个家暴的证据该怎样收集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家暴的证据该怎样收集 1、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


·青岛儿童抚养费标准有哪些?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在父母离婚后,青岛儿童抚养费标准就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相关因素而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父母的判定标准不同,因为子女在成长期间所花费的金额并不确定,所以更多的友实际情况和抚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标准内容 (一)、在离婚案件中,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青岛市子...


·可以要求提高抚养费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tjlytel}}> 一、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二、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


·离婚一定要写离婚协议书吗
    夫妻离婚也就是要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此时不能不小心进行的对待。而在我国,只有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那么才能真正的解除关系,这个时候就会要求当事人写离婚协议书。那这是不是代表离婚一定要写离婚协议书吗,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一定要写离婚协议书吗双方协议离婚,必须有离婚协议书,要明确写明双方自愿离婚,同时还要对离婚后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做出具体约定,协议书你们...


·外遇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出轨是夫妻关系的死穴,它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威胁着夫妻关系。没出轨一方受到的损害较大,一般提出离婚诉讼也都是受害一方。但是,法律中也是允许有外遇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不过要是外遇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外遇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


·对于现阶段社会的普通家庭来说
    对于现阶段社会的普通家庭来说,尤其是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贷款买房,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讲述,他们也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贷款如何买房子最划算?根据有关的规定,就目前社会规定来看公积金贷款并且是等额本息的方式是最划算的。看下面的文章。1、选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更划算。现在公积金贷款已经成为房贷的首选方式,原因在于公积金贷款首付低,如果是首套房贷,纯公积金...


·一、可以主张离婚财产离婚赔偿吗?
    一、可以主张离婚财产离婚赔偿吗? 可以主张离婚的赔偿。相关规定是: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二、主张离婚赔偿参考的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


·有精神病离婚得多长时间
    六个月内会进行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