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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犯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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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 1、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做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 2、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3、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


·侵犯著作权罪须具备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近年来,我国文化事业发展迅速,图书音像市场不断繁荣,出版活动也十分活跃。与此同时,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也越来越猖撅,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破坏了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因此,本条将以营利为目...


·刑事附带民事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过了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两年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若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超过两年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通常有如下处...


·主犯和从犯如何区分?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两个特征:第一,必须是集团犯罪中的犯罪分子。第二,必须实施了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

·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


·个人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自然人所有、并归其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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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主观方面?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的确定之日应是指判决宣判之日。
    
      一、从刑法条文来看,确定之日不应是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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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犯罪的认定
    在认定单位行贿犯罪时,重点是确定犯罪主体是否具备单位主体身份、体现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如是则构成单位行贿罪,反之则构成个人行贿罪。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较难区别: 一是假集体真个人的犯罪。挂集体之名实为个体性质的经济组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经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经济组织性质为集体,对外是以经济组织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的,实施犯罪后,易被认定为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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