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仲裁开几次庭?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作为劳动者应该了解,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应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尽快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对双方利益都有保障,同时它也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没有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就会有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双方如果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起争议,可以请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劳动关系仲裁开几次庭?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仲裁开几次庭?
劳动仲裁已经开完庭的,就不需要二次开庭;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去当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的庭审程序与法院的庭审程序基本是一致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条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了: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实践中,劳动关系仲裁已经开庭过的,一般不会再次开庭。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进入诉讼流程。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未与用人单位签认劳动合同的,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 应尽量将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收集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基本工资如何确定,具体怎么算
    大部分劳动者的工资都是由多个部分构成的,而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工资。在工资构成中有一项是基本工资。那么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如何确定的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就跟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员工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 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


·工程结算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程结算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关于工程结算纠纷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


·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个15日内指的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够30天后再经过15天,现在不用单位同意,到30天劳动者就可以走人。再过15天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办理各种手续。包括解除合同证明,是得在递交辞职报告后等三十天。才能再和别的单...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处理
    要是有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此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才行,另外也要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不然即使做出了认定结果,也是不会被采纳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相信很多劳动者并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劳动双倍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
    劳动双倍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倍。除劳动合同法38条之外的理由,劳动者提出解除,无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合同解除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劳动者工龄的双倍,也就是经济补偿金...


·上班太累流产了属于几级工伤
    流产作为工伤不能进行伤残评级。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鉴定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3的费用有哪些?
    鉴定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3的费用有哪些? 一、鉴定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费用有哪些?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屋。房屋装修的效果将会直接影响入住后的居住质量。房屋装修要考虑价格、安全、舒适、健康环保等等因素,注意事项不可谓不多。那么,房屋装修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 一、亲自量房 量房是新房装修不可少的步骤,更何况量房关系到新房装修所需要的材料量。就算是多一平方米的价格差异,也能够导致新房的装修费用上升迅速。所以新房装修时候,...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