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职工都知道在自己工作时发生受伤事故属于工伤,需要找当地的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单位对职工应该支付哪个程度的赔偿,各个地方的鉴定机构设立地点不同,那么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


萧山区属于杭州市。工伤职工应当在伤情稳定后向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鉴定机构

工伤待遇的享受,有赖于合理科学的工伤鉴定。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整个工伤鉴定程序就正式宣告开始启动。不过哪些组织拥有进行鉴定的资格呢?这个我们则需要十分明确才行。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设立地点在省市县不同层次的地点有不同的职责范围,根据自己对应的情况选择相应地点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对此类知识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相关地方政府人员进行了解。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也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劳动者在权利遭到用人单位的损害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来依法维权。对于劳动者来说,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为了避免申请劳动仲裁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


·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现在有许多的没良心公司不仅仅压榨劳动者的劳动力,还不对劳动者的某些权益负责,例如劳动者公司的劳动期间内受到的工伤全然不顾,甚至为了避免负责,去除掉了他们员工的身份。那么我们接下来给您简单的讲讲,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这方面的解决方案。 一、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


·房屋维修工程验收单有哪些
    房屋维修工程验收单有哪些注意事项?现在许多的房屋建筑工程都有着售后维修跟进的服务,每一个峻工环节都有相应的负责人。所以对于维修的验收也会存在一定的标准。对于房屋维修也会有详细的记录。接下来我们就给您介绍下房屋维修工程验收单有哪些注意事项?在我国房屋维修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借助各种专业的测量工具来检测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设计偏差,对照与工程设计的标准和要求,针对出现问题的房屋进...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有工资吗?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有工资吗?不可以随时辞职,但可以享受工资待遇。1.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2.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 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


·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各种建筑工程往往是很庞大的,要兼顾的东西也很多。对于工程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工程的质量,这是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东西。我们知道,工程的质量保障要有具体的人员来负责人的。那么,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想下具体内容吧。 一、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 2、...


·海南经济特区劳动争议仲裁规定
    海南经济特区劳动争议仲裁规定 我们知道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仲裁机构有一个可以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海南作为经济特区,该省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作出了具有符合海南省的实际情况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海南经济特区劳动争议仲裁规定供您参考。 《海南经济特区劳动争议仲裁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
    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我们生活中发生的关于工作方面的问题也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劳动关系的问题。劳动关系的问题产生一般情况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问题有单位注销方面的案例。那么确认劳动关系单位注销之后如何确定? 认定公司注销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受公司之后注销的影响。一旦认定具有劳动关系,公司必须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补偿或赔偿。 区分: 1、主体不同...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怎么结算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