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44条主要是什么内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要是针对刑事诉讼规定的一系列程序以及应用方法,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配套,一起解决在刑法方面的犯罪问题,对于刑事诉讼法,相信您了解的不是很多,今天主要是给您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44条主要是什么内容,它的条文注释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44条主要是什么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二、条文注释

本条对刑事诉讼证据及其种类作了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应该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审查重点是什么,证据能否客观反映案件事实,关键看证据是否具备“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真实性,这就是审查重点;

第二、注意在证据收集、形成阶段有关因素是否影响其真实性,如

(1)在证据形成阶段,相关人员是否有不良动机,是否提供了虚假证据。

(2)提供证言的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心理、认识上及表达上的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

(3)是否因其他主客观原因影响证据的确实性。

(4)公安、检察、国安等司法机关在侦查及律师在收集形成证据阶段,手段是否合法、正确,固定、保存证据方法是否科学。

第三、要解决证据真实性问题,还应注重审查其内容。审查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联系,就要审查存在是原因方面、结果方面、条件方面、时间方面还是空间方面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法,有无矛盾。

第四、注意审;理案内各种证据的联系,比较分析,确定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综合分析,从相互联系上考察,就可以断定证据反映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协调。比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同案内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材料之有无矛盾,并把这一系列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分析,即对每个证据从其来源、内容方面审查,又把各个证据互相联系在一起综合分析,对全部证据进行周密分析研究,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刑诉法对于证据的规定是比较详细的,这样更加有利于法律人员从事相关的工作,对于刑诉法第44条的内容,我们除了看相关的规定外,也应结合具体的案件具体分析,更好的解决相关问题。以上就是我们的相关介绍。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会被逮捕吗
    一、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会被逮捕吗? 会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对有以下情形的,可能会被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


·未成年人绑架罪应该怎么处罚
    绑架罪好像比离普通人的生活比较远,更多的发生在有钱人社会。但是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基本上都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他们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然有权利为自己进行辩护。但是这一切都以他们清楚构成绑架罪的条件为前提,不清楚这个问题,他们根据没办法为自己辩护。另外,有些未成年人为了逞凶斗狠,实施绑架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绑架罪该怎么处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构成绑架罪...


·盗窃罪的客体是什么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其构成要件中的一个,其余的还包括主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盗窃罪的客体主要是指侵犯了什么权利。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盗窃罪的客体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的门窗等;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法律规定犯罪既遂是啥意思
    犯罪既遂是啥意思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如果社会主体无视法院的判决并且在明知判决内容的情况下拒绝执行不仅有可能对案件的当事人造成损害,甚至还有可能会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造成侵害所以必须得到处罚才能防止更多的人效仿这样的违法行为。那么,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一、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


·诈骗罪的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罪的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1、诈骗罪主要以诈骗的数额来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最...


·违法票据保证罪是金融犯罪的一种形式,主要是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
    违法票据保证罪是金融犯罪的一种形式,主要是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违法票据进行保证造成重要的经济损失而构成的犯罪行为,那么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立案标准是法律对该种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标准,对于该罪行的惩处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提供了保障,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是法律保障人们利益的手段。 一、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


·什么是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什么是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