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建工程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二建工程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物品经常会有保修期这个定义,同理,建筑工程也有保修期这项规定并且更加规范详细。如果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发生故障或安全事故,我们可以要求厂家进行赔偿损失和进行返修。建筑工程保修期的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可以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严格要求施工发检查建筑工程的安全。下文详细说明了二建工程质量保修这个问题。
一、建筑工程保修期的定义和法律规定
1、定义: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2、法律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二建质量保修规定
1、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1)有工程保修书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2)保修书的实质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合同;(3)因建设单位或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以及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2、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包括:建设工程保修的质量问题的定义、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的处理原则、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的定义和预留比例、缺陷责任期的起计日期、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的维修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承担原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程序等。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可以处规定额度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批准资质晋升或资质增项。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赔偿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等。上文详细回答了二建工程质量保修有什么规定这个问题,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建筑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若出现故障,厂家应该进行返修,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应该由厂家进行损失赔偿,如果厂家违法需要根据规定进行罚款,赔偿相应损失。国家为了保护我们的权益,规定了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如果在规定期限发生故障厂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1、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 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 2、录音催讨法 电话录音、录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录音也是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合法有效的录音会让您离得到工程款更近...


·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是同一个概念吗?
    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是同一个概念吗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不是同一个概念。误工费属于人身损害里面的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工伤保险补偿的项目,不是一个法律规定,两个不在一起出现时性质是差不多的,误工费属于赔偿,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属于应该发给的工资。二、二者有什么不同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长春工伤认定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帮助职工确定工伤等级,明确赔偿标准的重要手段,如果长春市民对工伤认定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参考当地出台的有关办法,其中对工伤认定的程序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那么长春工伤认定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您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 长春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员工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能报工伤吗?
    员工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能报工伤吗?不属于工伤就不能报工伤赔偿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


·未续签合同要给双倍工资吗
    未续签合同要给双倍工资吗 一、未续签合同要给双倍工资吗 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


·大连工伤鉴定等级是什么?
    劳动者受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部门出具鉴定结果以后劳动者才能获得各种补助或赔偿。然而,工伤鉴定也是分等级的,等级不同,获得的赔偿内容也不一样。那么大连工伤鉴定等级是什么? 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大连工伤鉴定等级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连(辽宁省)标准分别为6个月和8个月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


·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依据是什么?关于工程质量的鉴定标准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不管是校建也好还是其他建筑也好,工程质量是必须实行的,关于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相关依据和行为有哪些,我们针对这一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按施工过程控制分...


·一、调阅人事档案中的解除劳动合同在里面吗?
    一、调阅人事档案中的解除劳动合同在里面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另外你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好了工作交接手续,如果你没有以上情况,你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