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邓州省道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邓州省道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征地补偿对于农民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邓州省道征地补偿标准包括有哪些内容呢?国家制定各个片区征地补偿标准不相同,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公共利益,所以不能忽略任何一个问题。国家的不断进步也催生着征地补偿标准的不断进步,下面将为您解答。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7〕454、455和456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1.0514公顷。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要求,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邓州市2016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邓州市201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和邓州市2016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邓州市2016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收购储备仓储用地一位于邓南公路西侧。

邓州市201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收购储备工业用地八、收购储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位于北京大道东侧,收购储备工业用地十三位于湍河街道办许庄社区、姚巷社区,收购储备工业用地十五位于邓林路南侧,收购储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位于范公路东侧,收购储备商住用地六位于雷锋路北侧,收购储备商住用地五位于沿河路东侧。

邓州市2016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收购储备工业用地十一位于湍河街道办许庄社区,收购储备居住用地八位于湍河街道办金雷社区,收购储备居住用地二位于南一环北侧,收购储备居住用地六位于南桥街北侧,收购储备居住用地七位于人民路南侧、东方大道西侧,收购储备居住用地四位于团结路北侧,收购储备居住用地五位于北京大道东侧,收购储备商服用地十位于团结路南侧。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穰东镇合计

1.4981

金雷社区小计

16.0073

5.8

小寨村小计

1.4981

4.2

马庄组

1.8915

5.8

二组

1.4981

4.2

张庄东组

0.2666

5.8

湍河街道办事处合计

52.8824

张庄西组

0.5988

5.8

八里王社区小计

13.4983

5.8

巴东组

0.7204

5.8

段营村北组

0.8042

5.8

巴西组

0.2770

5.8

集体

7.6725

5.8

金一组

1.4952

5.8

庙西村庙西组

1.0868

5.8

金二组

2.6656

5.8

王庄村王东组

1.6670

5.8

金三组

5.3042

5.8

王庄村王西组

2.2678

5.8

张庄组

2.7880

5.8

许庄社区小计

4.4254

5.8

三里河社区小计

2.8380

5.8

后马组

1.3474

5.8

韩庄组

2.8380

5.8

苏家组

0.0729

5.8

花洲街道办事处合计

3.2292

王庄组

2.1658

5.8

小东关社区小计

2.2105

5.8

刘家组

0.8393

5.8

一组

0.1037

5.8

姚巷社区小计

6.4348

5.8

小东关组

1.2052

5.8

王庄组

1.9979

5.8

八组

0.0543

5.8

钟东组

0.3407

5.8

五组

0.8473

5.8

周家组

4.0962

5.8

陈湾社区小计

1.0187

5.8

张寨社区小计

9.6786

5.8

四组

1.0187

5.8

唐1组

4.2317

5.8

古城街道办合计

3.4417

唐2组

3.5800

5.8

解放社区小计

3.4417

5.8

唐3组

1.8669

5.8

大马庄组

3.4417

5.8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征地的社保费用按穰东镇小寨村4250元/亩、其他7150元/亩的标准进行提取,并存入市社保资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标准:1200元/亩。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按照邓州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1.8万元/亩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国土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7年8月11日-2017年9月11日,复核时间:2017年9月26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综上所述,邓州市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是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和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实施到具体的村组。安置途径有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被征收土地者需携带相关资料文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若还有关于邓州省道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可咨询。



·农村国家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农村国家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我国的土地按照获取方式可以分为划拨和出让,其中划拨土地的情况并不多,一些农村,在建设基础设施,医院学校的时候,会通过划拨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情况下, 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年限的,那么农村国家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我们为此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国家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1、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


·海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近日省政府专门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文件精神,经研究, 决定调整提高我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


·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的内容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


·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公布了哪些内容?
    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公布了哪些内容? 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


·部分地区存在限购令,导致人们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而
    部分地区存在限购令,导致人们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而有些人为了购买第二套甚至是第三套房产,会选择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但是借名买房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具体来说,借名买房时的风险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名买房时的风险都有哪些 首先,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土地使用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书,在使用土地之前是一定需要取得相应的证书的,当然土地使用证书的办理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只有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才能更加快速的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那么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 (一)办理部门 去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新建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补偿标准85000元/亩。  新华街道办事处(小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毛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张玉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补偿标准是75000元/亩。  龙湖镇(柏...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林地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注意:继承的是土地承包收益或承包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二、农村土地承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