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婚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由于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思想较为开放,故而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着虽未结婚,但是以婚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双方。在此种情况下,同居关系欲解除之后,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若双方都需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会需要对方提供一些证据,那么,你是否知道未婚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一、未婚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

父母分开对孩子本来就不太好,所以希望父母更多地从孩子的角度考虑,孩子跟着谁更适合就让他跟着谁。如果双方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向法庭摆明情况,从经济能力、教育能力、之前与孩子的关系、良好生活习惯等方面表明自己适合抚养孩子。

二、需要哪些证据

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是格外重要的:

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人文方面的优势,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比如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或者证明自己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相比对方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4、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法院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重大变化。比如女方可以证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全职照顾孩子,与孩子朝夕相处,相比对方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5、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证明对方已有恋人且有结婚的可能,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此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继父继母等因素也都有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除了上述证据之外,法律还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儿童一般由母亲抚养,但是父亲能证明孩子母亲有严重传染疾病、精神疾病,或者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话,孩子可以随父亲共同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律未明确规定其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之规定,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此外,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的。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双方情况判决子女抚养权,但当时的情况若发生变化,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改变抚养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于未婚子女的争夺,双方都是需要提供诸如能给孩子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的证据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也会参考这些证据。其实,在实践中,未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分配,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规则是一样的。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1、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2、【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离婚后不给财产可以如何处理
    离婚后不给财产可以如何处理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


·一、离婚儿女抚养费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离婚儿女抚养费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的新婚夫妇,在结婚后不久会签订书面的夫妻忠诚协议。当然,从法律较多来讲,我国是没有这样的协议的,不过要是当事人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来签订的话也是可以的。不过,此时有的人就会对该协议的效力产生质疑,那实践中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该怎么认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一般而言,法官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订立“忠诚协议”是否平等自愿...


·离婚后重婚案件怎么判决?
    离婚后重婚案件怎么判决?如果他对外宣称(向陌生人介绍)第三者是他的妻子,并且外人都这么认为。或者他对内(比如他的朋友等)这样宣称,就是重婚。这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搜集证人证言,目前对重婚的判定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就难在证据上。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现在我国是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的,这算是一个历史的名词。事实婚姻主要是指男女之间满足结婚的要件,但是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