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女方不付抚养费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是不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结束的,抚养义务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法定上的义务。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的健康成长,是极其必要的。那在离婚之后,是否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如果可以,是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我们在此为你解答夫妻离婚女方不付抚养费吗的问题。
一、离婚女方不付抚养费吗—可以的特殊情况
1、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约定不支付抚养费。2、离婚后,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或小孩已经成年的,女方可以不付抚养费。抚养小孩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除非对方同意你不必支付抚养费,由他独人抚养。建议你们通过协商的方式协议离婚。
二、离婚女方不付抚养费吗—不可以的法律规定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3、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抚养义务的规定是极其严格的,除非具备某些特定的情况才可以不履行该义务,一般情况下都必须对未成年人支付抚养费,如果不履行也可以对其申请进入执行程序。作为父母而言,虽然婚姻关系已结束但抚养孩子的义务并未终止,父母因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因此,夫妻离婚女方不付抚养费只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一般法律是禁止此行为的发生。



·夫妻双方一方不愿离婚该如何离
    一、夫妻双方一方不愿离婚该如何离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就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无法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将依据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和离婚原因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情况,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经调解程序后,如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法院最终会依法判决的。 法院以双方感情...


·诈骗婚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诈骗婚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第一,婚姻诈骗罪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第二,婚姻诈骗罪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


·结婚一年与不到一年离婚财产分配有区别吗?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在所难免的,夫妻双方除了要断绝法律上的关系外,还要避免在财产上纠缠不断。有不少的人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存有误会,认为财产分割与婚龄的关系极大,结婚越久所能获得的财产也就越多。那么结婚一年与不到一年离婚财产分配有区别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离婚财产分割与婚龄的关系及其分割办法,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一、离婚财产分割与婚龄关系 离婚时财产分割和结婚时间长短没有必然...


·一、第二次上诉离婚对财产怎么判?
    一、第二次上诉离婚对财产怎么判?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会判离婚的,财产的话就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双方情况进行判决。 我国《民法典》有如下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


·离婚孩子的抚养给男方给予抚养费的原则是什么?
    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并不代表着需要支付孩子的高额生活费用,因为对另一方来说也是有一定责任的,虽说没能够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的生活、教育对方也是需要给予一定费用的,同时对方对孩子也有一定的探视权。那离婚孩子的抚养给男方的话女方确定抚养费的原则是什么呢? 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 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


·离婚案孩子抚养权判决原则是什么?
    离婚案孩子抚养权判决原则是什么?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二、具体的判决依据(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