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付抚养费可以起诉遗弃罪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于很多的离婚人士会有这样的疑问,孩子判给了自己,但是另一方长时间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日常生活。很多人对抚养费和遗弃罪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区别。那拒付抚养费可以起诉遗弃罪吗?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给抚养费,不构成遗弃罪。
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案件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二、原因:
根据以下4种情况可以看出,拒绝给抚养费和遗弃罪不是同一个概念,拒绝抚养可以起诉要求承担,遗弃罪是在抚养过程中,产生的虐待和伤害。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的,依法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以上规定可知,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2、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3、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4、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三、遗弃罪的定义: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四、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首先不给抚养费是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的,并且遗弃罪成立的条件是情节恶劣,但是不给抚养费还达不到遗弃罪的这一项成立标准。所以,如果是不给抚养费的话,是可以起诉的,但是不能算成遗弃罪。



·在我国起诉离婚争夺抚养权吗
    既然已经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起诉离婚,那么相信没有任何一个人说起诉离婚就是为了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如果仅仅是这样的话,通过协议离婚就可以解决事情就没有必要起诉离婚了,本身起诉离婚就是耗时耗力耗财的。可能在生活当中就有人不太了解,在我国起诉离婚争夺抚养权吗?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争夺抚养权吗? 可以通过起诉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1、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如果双...


·离婚之后的同居是怎么回事
    有的夫妻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却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实际上,他们这样的关系又形成了非婚同居关系。那到底夫妻离婚之后的同居是怎么回事呢?而此期间的财产,日后又该怎么进行分割?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之后的同居是怎么回事 夫妻协议离婚后又住在一起是合法的。夫妻协议离婚的,双方再住在一起,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也不干涉,现在已经取消了“非法”同居...


·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办理
    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办理1、离婚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吗?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分割”。同时根据这一规定,离婚时未对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可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那...


·一、婚前父母付首付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婚前父母付首付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婚前另一方首付部分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婚后男方还款部分应作为婚后财产,因为婚后夫妻之间的所以收入均属俩个人公有的财产。二、关于婚前房产的分配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


·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归男方的可能性有多大
    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归男方的可能性有多大 原则上只要经父母双方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上取得一致意见的,协议书上抚养权归男方,而由女方进行照顾是可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


·离婚协议不让一方探视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离婚协议不让一方探视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内容是违法的。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


·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一、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二、离婚后都想要孩子抚养...


·农村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子女将会由其中一方抚养,而另一方则应该按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等等。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离婚案件也在增多,那农村孩子抚养费怎么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欢迎阅读了解。 一、农村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