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怎样才能起诉离婚手续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婚姻是两人爱情的结晶,如果在婚姻中双方感觉到了不幸福或者是感情破裂是可以选择离婚的,起诉离婚是属于强制离婚的一种,通过法律的途径,给出需要的材料和合理的理由以及证明就可以起诉离婚,那么在异地怎样才能起诉离婚手续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疑惑。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

  夫妻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书,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以上便是我们总结的关于异地怎样才能起诉离婚手续的解答,我们可以从上文知道,异地起诉可以在被告户籍或者是连续居住一年或以上的地方法院申请,但是仍然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我国是讲究法制的国家,所以一切向法律申请的行为都需要开据证明,这样才有可行性。



·信用卡诈骗受理地在哪?
    信用卡在生活中的使用是很常见的,但是信用卡诈骗不仅需要有关部门的监管还需要持卡者自己有所防范,而在信用卡的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被诈骗的现象,一旦发现了信用卡被诈骗那么信用卡诈骗受理地在哪呢?我们这就和您来了解一下。 一、信用卡诈骗受理地在哪? 1、低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由事发地所属的派出所受理。 2、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由事发地所属的刑侦部门管辖。 最简单的办法是...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的?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的?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不仅人民可以享有,其他组织或者企业机构都可以享有。并且国家对于不同的土地性质有不同的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但是这些管理办法中都规定了在享有土地使用权之后,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方便国家有关机关的管理。那么,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的?一、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的?(一)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


·土地使用证到期过户吗可以吗?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如果有土地使用权的话一般都是会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证在所有的情况都是有期限的,所有说肯定会有到期的情况。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方面的事情我们也需要注意。那么土地使用证到期可以转让过户吗? 可以过户。请持原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关于土地和房产的问题,各地还不一样,有的先办土地证,再...


·农村土地使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使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的法律规定是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要想取得土地使用证,必须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


·农村土地儿女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儿女能继承吗?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所以子女不能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是相同的概念吗?
    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是相同的概念吗?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并不是相同的概念。采矿权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是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并获得收益为基础,具有严格的排他土地使用权,即为一切依法或依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也就是经济上的“土地使用”加法律上的“权利”。二、什么是采矿权采矿权,又称“矿产使用权”,是指采矿企业或个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


·土地使用权撤销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撤销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的撤销也叫国有土地的撤销。在一些情况下,国家会把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土地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收回。但是土地使用权撤销涉及很多方面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使很多人的利益受损,所以这种情况很少见,但还是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以防有需要的时候。 一、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由于没有公布最新政策,因此,2017年江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和流程仍然沿用2014年出台的《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及2015年经过调整后的《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