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对于施工单位日常的施工现场,有大量的工作人员,也许会因为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现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但是这种事故在检查质量安全隐患时是可以防止发生的,那么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

(一)安全资料

1、有代签字现象的;

2、未严格实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或"从零工作法"日志记录不全、有虚假现象的。

(二)脚手架 3、脚手板未满铺的;

4、未按规定设置排水沟的;


5、脚手架杆件未涂刷黄漆的;

6、内排架距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防护的。

(三)"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

8、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挂安全带的;

9、安全网内杂物过多的;

10、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护不严,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

11、基坑、屋面、楼板、阳台、卸料平台等临边防护不严,防护栏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

(四)施工用电 12、电箱前堆放杂物的;

13、电箱未按规定设置防雨设施的。

(五)起重机械设备

14、塔吊司机证件未存放施工现场的;

15、未设塔吊指挥或指挥联络信号不明确的;

16、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各层卸料平台安全门未按规定关闭的;

17、塔吊、电梯、井架、吊篮、物料提升机等注册登记牌未按规定固定在设备上的。

(六)施工机具

18、搅拌机、合灰机等易扬尘机具防护棚未封闭或封闭不严的;

19、机具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的;

20、搅拌机、合灰机等未按规定设置沉淀池的。

二、文明施工

(一)现场围挡

21、围挡墙未进行美化、亮化的;

22、围挡墙倾斜、破损、不整洁的;

23、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垃圾的。

(二)建筑物围挡

24、密目安全立网围挡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5、密目安全立网破损、不整洁的;

26、密目安全立网绑扎不牢,围挡不严密的;

27、密目安全立网用扎丝绑扎或网扣有漏绑现象的。

(三)安全警示

28、未按规定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的;

29、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镜的;

30、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数量不足、悬挂位置不当的。

(四)临建设施

31、墙板、门窗等破损和未及时修正及不整洁的;

32、温暖季节未按规定安装纱门、纱窗的;

33、宿舍卫生脏乱,未设置统一封闭式餐具柜的;

34、食堂卫生差,炊事人员未穿工作服的;

35、厕所未及时冲刷的;

36、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淋浴室的。

(五)场容场貌

37、施工现场大门口处未设置、使用冲刷车辆设施的;

38、进出车辆冲刷不净、覆盖不严污染道路的;

39、施工现场硬化道路破损、污染严重的;

40、建筑材料堆放混乱,未按规定设置标识牌的;

41、施工作业区、生活办公区未明显划分的;

42、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未日产日清的;

43、施工现场排水不畅通,存有污水污泥的;

44、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撒垃圾的;

45、原土、回填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固化、覆盖的;

46、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绿化的。

(六)现场防火

47、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集中点的;

48、生活区、木制作区、仓库、变(配)电室、配电箱等易燃场所未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的。

(七)综合管理

49、未按规定开展工地职工夜校活动的;

50、安全员未穿全市统一橘黄色制服的。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由各种不引人注意的小毛病引发的,这就可能造成人员的重大伤害,也会损失一些经济财产,这也造成了施工方得不偿失。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执行,应该严格要求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隐患,更好的完成施工计划。



·工伤赔偿标准抚养费的计算依据
    工作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会有一些劳动者会受伤,这就是您所说的工伤,受了工伤以后就需要进行赔偿。劳动法对于工伤赔偿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工伤赔偿标准抚养费做了说明。工伤赔偿涉及到的内容也是非常多,赔偿合理并且符合标准也是劳动利益之所在。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工伤赔偿的内容。 一、工伤赔偿标准抚养费的计算依据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需要多少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需要多少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对于员工来说,如果公司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利益的话,并且自己也和公司协商不好,就需要通过当地的劳动能力仲裁委员会维权。劳动能力仲裁委员会也是根据证据做决断的,所以,聘请律师肯定是必须的。因此,劳动仲裁律师收费需要多少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 一、劳动仲裁律师收费需要多少?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


·员工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迫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公司动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动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赔偿标准 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作用和职能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作用和职能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 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最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关于劳动合同法,我国是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为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的审理提供一定的支持和方向。那么,最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都包括些什么呢?我们都是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最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法释〔200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6年7月10日由最...


·劳动合同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雇佣关系是随着产生社会分工的产生而出现的,雇佣双方都根据法律的规定存在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而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劳动合同实现的。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劳动关系的解除。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的相关问题。 当用人单位和员工出现法定的各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有自己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多种情况,其中会涉及...


·员工辞职的类型都有哪些
    在实践中,劳动者为了能赚取更多的工资,往往会选择辞职去找另一家工资高点的用人单位上班。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中,员工辞职的类型都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员工辞职的类型都有哪些 辞职的形式包括三种: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