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要是夫妻结婚时间比较短的话,那一般在离婚的时候基本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要是存在共同财产的话,那离婚的同时就需要分割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如果由法院对财产分割做出判决,那就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究竟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即使夫妻分割离婚财产,也可以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分割,但要是在分割财产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而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原则就是需要遵循的了,这样做出的财产分割判决才是比较合理的。



·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分割财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怎么争取抚养权
    子女抚养是离婚父母面对的问题之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也是火热非常,那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是根据“子女跟谁生活更有利“这一原则来确定的,而确定“子女跟谁生活更有利”需要证据的支持。那么,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如何收集证据?现在,就这两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


·一、重婚罪女方可以判几年?
    一、重婚罪女方可以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的司法解释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离婚后,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
    1、人工授精主要有两类:一是同质人工授精,简称AIH,即夫精人工授精,是指利用人工技术将丈夫的精子与妻子的卵子结合并在妻子的子宫内发育。二是异质人工授精,简称AID,即供精人人工授精,是指通过人工技术将丈夫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精子与妻子的卵子结合形成受精卵并在妻子的子宫内发育。在这种情况下出生的子女有两个父亲存在,一个是遗传学上的父亲即提供精子的一方;一个是其社会学父亲即生母的丈...


·法院判决后可以提出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吗?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有的夫妻选择和平分手,而有的夫妻则选择了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离婚离不开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在法院对财产的分配作出判决之后,夫妻中的一方可能会拒绝执行,那法院判决后可以提出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院判决后可以提出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吗? 如果法院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已经作出判决但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


·夫妻禁止家庭暴力协议范本怎么写?
    夫妻禁止家庭暴力协议范本怎么写? 家庭暴力是社会民众家庭中经常发生的恶性事件,一般是指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健康、心理健康、以及干涉婚姻自由等事件。家庭暴力情节严重者会构成刑事犯罪,现在有家庭成员签署禁止暴力的协议。 那么,禁止家庭暴力协议范本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禁止家庭暴力的协议范本 ? 禁止家庭暴力协议书 夫妻协议书 经夫妻双方友...


·在起诉离婚请律师好吗?
    离婚在我国近几年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并且还有上升的趋势,而在离婚时时候双方需要去解决离婚产生的纠纷问题,主要是问题就是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在婚姻法中对这两个问题有详细的规定说明,那在起诉离婚请律师好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以下离婚情况,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积极要件有哪些
    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对于离婚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该过错是导致离婚的原因,否则不能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诉请。 (2)导致离婚的过错情形应属于法定情形,若过错不属于法定情形的,离婚损害赔偿诉请不予支持。(3)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损害结果,且损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因损害行为不构成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侵犯,也就无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