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条件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条件有哪些?

设立公司的目的一般都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由于在公司设立之后,会与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设立。不同类型的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条件的相关信息。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6、有公司住所。

由此可以看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较高的,这也是由于设立人,以及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确定的。在确定满足设立条件之后,发起人需要带齐证明满足条件的证据,到相关机关进行办理。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构成什么罪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构成什么罪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少,有些从中谋取到暴利的有可能还因此犯了合同诈骗罪。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构成的罪名及其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构成什么罪如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了合同,并从中非法获取利益的话,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合伙企业解散要登报公告吗
    合伙企业解散要登报公告吗?合伙企业法解散要登报公告。具体的操作流程是:1、需要选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但都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逾期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通知债权人 备案登记 登报公告。清算人确定后,应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


·公司法规定科技公司怎么注册
    公司法规定科技公司怎么注册 一、公司法规定科技公司怎么注册?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


·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你吗?
    一、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你吗?怀孕期公司可以辞退职员,即使是遇到劳动期限届满的情形,也是需要顺延结束劳动关系的期限的,故而没有任何一个单位会接受那些已经处于怀孕期间的女性职员,也有不少的单位会直接约定职员在工作后不得怀孕,此种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除了英国、德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有成文法外,大都是主要通过判例在个案中适用,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时应当谨慎,应限制在司法审判中针对某一具体案件适用,不得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否则,公司法人人格滥用会成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滥用,必须在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原则基础上统一认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标准...


·证券公司开户需要多久
    证券公司开户需要多久 一、开户条件: 1、开户年龄限制:年满18周岁,以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16至18周岁如果能提供收入证明部分营业部可以办理); 2、A股必须是境内人士方可开立。 3、沪市A股一个投资者只能开一个账户并指定在一家,所以需要以往没有开过,如果原账户休眠也可注销新开,但如果原来账户正常使用,则需要做转户处理。 二、开户时间: ? 交易时间都可以开...


·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 要成立一家公司要准备的事项有很多,而在我国对注册公司也有许多相关规定,那么对于公司注册有哪些资本要求呢?办理注册公司有哪些程序?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具体介绍。 一,注册公司的资本要求有哪些 1、是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批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的可在2年内到位,投资公司可5年内到位。 2、是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 3...


·公司法关联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关联关系是如何规定的?在我国公司法规定当中规定了关联关系的相关事宜,但是关联关系这一名词概念对于不知道其中的人来说都是很陌生的,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司法当中的关联关系,公司法关联关系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关联关联关系的界定 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等对关联交易都有所涉及,却都没有明确对关联关系进行界定。比如会计法并不强调对交易的调整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