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温费医院是有发的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随着夏季的到来,有些职员的工作环境温度较高,为了保护这部分职员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只要是满足受领条件的,单位应当自主发放。也即高温费的发放是有人群限制的,那么医院职员是否可以领取高温费呢,换言之,高温费医院是有发的吗?

一、高温费医院是有发的吗?
医院工作人员通常都是室内作业,如今的医院通常也都有基地空调,所以说,医院给职工发放高温补助仍是比照少的。
二、享有高温补贴的人群有哪些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三、如何发放高温补贴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根据国家人社部门所下发的高温补贴通知里可以了解到,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由于高温费是否发放,是以工作的温度为考量标准的,而目前,我国医疗单位的设备已经较为齐全,在医院的温度是不会高于33摄氏度的,故而医院职员是没有高温费的,这也就回答了“高温费医院是有发的吗”这个问题,但若是医院没有空调等设施,是需要发放高温费的。



·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
    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一、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有很多,有一种就是患者导致的医患关系,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争议。 二、医患纠纷产生原因 某协会曾搞了一个数千人的调查,从患者、医生、法律、媒体等方面,总结出医患纠纷产生的六大原因。 1、医患纠纷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患者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不了解,对医疗诊疗的期望值过高,普遍认为治不好...


·怎样写好医疗事故民事起诉书
    怎样写好医疗事故民事起诉书 一、医疗事故民事起诉书与普通民事起诉书的区别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书中总体上而言与普通民事起诉书区别不大,但是其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与普通民事诉讼书相比更为复杂。 事实和理由作为民事起诉书的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依据。医疗事故民事起诉书中的事实理由部分应当针对诉讼请求,全面、客观、详细地阐明被告在医疗过程中的侵权事实。要...


·医疗纠纷怎么维权?有什么标准
    医疗纠纷怎么维权?有什么标准一、医疗纠纷怎么维权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维权: 1、双方协商解决,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患者向卫生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由卫生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


·异地医保怎么办理 有哪些程序
    一、异地医保的办理程序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


·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不一定。因为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在实践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2、是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 1、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 2、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 3、承办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法官和鉴定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直接沟通,可以使法官和鉴定人对案件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4、因为鉴定过程更...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谁支付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谁支付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


·处理医患纠纷程序是怎样的
    处理医患纠纷程序是怎样的?医患纠纷自古就存在,目前,由于我国医疗技术的发展,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也变得多样化,在发生医患纠纷时,医院负责人需要在了解接班请款过后,采取适当的进行处理,防止患者受损情形扩大。具体来说,处理医患纠纷程序是怎样的? 一、处理医患纠纷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