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根据规定标准工时制一般一天工作8个小时,而在八个小时之后就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不过此时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过需要支付加班工资。那么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二、平时加班能否用补休冲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把加班分成三种:1、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关于补休的规定仅仅是适用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如果平时延长的工作时间已用补休冲抵了,劳动者是否有权反悔?虽然劳动法未规定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可以用补休方式冲抵,但是若劳动者已经选择了冲抵,属于对自己劳动权利的处分,是有效的。此时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为1.5倍,相比之下同样的加班时间、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实际加班的阶段不同,也会导致最终计算出来的加班工资数额不一样。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 一、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


·十二条肋骨骨折工伤算几级?
    我们的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不管是我们自己的操作失误造成的还是纯粹的意外事件亦或者是不可抗力。在法律意义上都是属于工伤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十二条肋骨骨折工伤在后期的劳动能力鉴定中能够定位几级,对以后的生活工作难免会带来一些障碍,同事也关系到后期的赔偿问题。 一、十二条肋骨骨折工伤至少在八级 如果认定为工伤,至于能鉴定为几级伤残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众所周知,员工在进入单位之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合
    众所周知,员工在进入单位之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确定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事实劳动关系确定标准。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标准 事实劳动关系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没有在我国《劳动法》条文中被提到,但原劳动部...


·刑事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在刑事侦查阶段,一般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案件作出调查,同时也有可能对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那么在刑事侦查阶段,嫌疑人本人或其家属可以聘请律师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


·一、工伤职工应该怎样办理工伤鉴定?
    一、工伤职工应该怎样办理工伤鉴定?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


·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了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以及做出决定的时间。此外,即使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就此简化程序,...


·工伤认定都需要啥材料?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不同主体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间不一样。同时,要求当事人实际提供的认定材料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一般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都需要啥材料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都需要啥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第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有效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如果是违背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是经济上的,因此您都想要知道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有效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了? 没有废止,但是跟《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的条款不再适用,如果是因病或者非因工伤解除合同的处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